公园禁止乱设“游人止步”牌 文物建筑不得出租出借
2014-12-25 09:17:35 作者:饶沛 来源:新京报 已浏览次
公园里圈出一块地,挂出“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标识牌,或者私下里经营会所,这些情况在过去部分区县公园里曾有发生。今后,除安全需要外,“游人止步”等不当标识牌将禁止设立。
日前,《北京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明年1月10日起施行。“办法”还明确禁止利用公园亭、台、楼、阁建设不让老百姓自由出入的私人会所。
管理用房禁止租借经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要求而制定,适用于全市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绿地,大约涉及300余家。“办法”规定,在这些公园内禁止占用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以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办法”中对“私人会所”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即指改变公园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占用公园内亭、台、楼、阁、廊、榭等公共资源开展封闭经营,是绝对禁止的。”该负责人表示,公园的管理用房也禁止出租、出借开展经营行为。这基本涵盖了目前公园内容易出现会所的建筑。
安全需要可设“止步”牌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公园内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性用房的公共区域都应当向公众开放,除安全需要外,“游人止步”等不当标识牌禁止设立。
一公园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正规公园设立“游人止步”的标牌也比较慎重,主要是在办公区,或者是公园内存放保洁等物品的库房,一些在修缮或者布展的建筑也会根据情况设立。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公园内新建或者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都必须经过审批。未经批准,禁止改变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公园内的文物建筑不得出租、出借,应当依法按照原有风貌和格局进行保护。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有多少及如何使用,应当建立专项台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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