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文物奖励:给适当一个合理标准
2014-11-17 15:10:44 来源:鞍山日报 已浏览次
据报道,陕西丹凤县小伙李磊发现战国青铜剑上交文物部门被奖励500元。当地文物部门称这把剑距今约3000年历史,有人曾想花十几万元买走。该消息一经报出,便引来舆论一片哗然,很多人发出质疑:国家愿意花上千万上亿元去国外收购流失文物,却为什么吝啬于奖励本国主动上交文物的公民?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人在发现和捡拾到文物后都应上缴政府相关部门,政府对于主动上交者给予适当奖励。上述新闻事件中,人们没有质疑当事人上交文物的高尚之举,而是对奖励的数额产生疑问,相对于这个价值不菲的历史文物,500元的奖励显然太少。到底奖励多少才属于“适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给出一个恰当的标准。而公众虽然也不知晓确切的数额,只是直观上很明显地觉得500元奖励无论如何不能算是“适当”。
对于类似的事件,包括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可以调动文物发现者、捡拾者上交国家的积极性,并起到典型引导的作用。尽管李磊只得到500元的奖励,依然将战国青铜剑上交,但我们不能期待每个人都能有他这样的自觉高度。一旦有人禁不住巨大的利益诱惑而将文物据为己有,或者私下里违法交易,那么必然会有更多的珍贵文物流失,这是不言而喻的结果。因此,奖励必须要适当。对于如何能够做到适当,有关部门不妨先请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确定文物价值,然后再根据这个价值决定具体的奖励标准,让各方满意。
古人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或许有人说,现在的人比古人境界高,不需要重赏同样也可以相应号召。毫无疑问,现在的人所受的教育程度普遍提高,思想境界也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不是高到可以不需要奖励就能够做到完全自觉?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比如现在各地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标准是不断提高的。再往更深里说,现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阻力重重,实际上就是因为这涉及到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再调整。可以说,在现有条件下,对于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行为,该奖励的还必须要奖励,而且要明确一个能够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的奖励标准。因为只有标准适合,才能保护好当事人的积极性,并带动其他人也这样做。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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