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应明确奖励标准
2014-11-14 10:56:50 作者:彭丹 来源:红网 已浏览次
2011年洛南县农民雷军政挖地时捡到石斧一把,一直不舍得卖。近日县博物馆给他做了工作,说这是新石器时代文物,收缴石斧后奖励他100元。近日上交12件青铜器的魏炳祥得到1万奖励,上交古剑的李磊得到500元奖励。(11月12日华商网)
近段时间关于捡到文物上交的新闻较多,其共同点都是奖励金额让人觉得有点啼笑皆非。缺乏标准的奖励行为常常让拿奖金的人反而有“受委屈”的感觉,并不是说一定要用钱来表彰上交文物的行为,但无论如何,关于文物上交的奖励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不要让交了文物的民众没有一点成就感。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这样的规定让很多人觉得想不通,无意中捡到一样东西,不上交就是犯罪?在现实中,文物保护更应该走“温情路线”,动辄上纲上线提“犯罪”,多少会引起民众反弹。与此相反,如果实行与民众上交文物的行为相匹配的奖励政策,就能鼓励民众积极保护文物。既然文物不能卖,那么在“捡到宝”时获得一定的奖励,也是情理之中。
在对民众实行有标准的文物上交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更应向民众积极宣传文物保护知识和政策,让群众了解相关流程和涉及的法律知识。如果民众什么都不懂,不知道自己得到的是文物,不知道文物不可以卖,那么这样的犯罪也就有些无辜了。所以在文物保护这一块,不仅要让民众守法,更首要的,是让其知法。
一些民众捡到文物后不敢出手也不敢上交的原因,很多都是怕自己犯法,或者怕有关部门不诚信,怕自己的把文物交上去之后就石沉大海,没自己什么事儿了。出于大众的心理,我们很容易想到,做了一件好事,大多数人都还是喜欢自己受到表扬的。而像给一百元了事的所谓“奖励”,不免有点给这位上交文物的民众泼冷水,也让社会公众觉得上交文物没什么意思。
责任编辑:小明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