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上交珍贵文物,应重奖
2014-11-14 09:45:3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已浏览次
10月28日,陕西城固县农民武某意外发现了一个商代铜盆,距今大约3600年,非常珍贵。随后,他将铜盆上交给了国家。11月1日,城固县给老人颁发了《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现代快报》11月11日)
与前几天媒体报道的丹凤县一水泥厂黏土工李磊上交一柄楚国青铜剑获奖500元激起的反响一样,上述新闻再次引发网友的质疑:奖金太少,与文物价值严重不匹配。为此,一些网友讥讽老人太“傻”,并表示自己不会做这样的“傻帽”。甚至有网友说,宁愿将铜盆砸了也不交国家,或者宁愿留在家里当夜壶用。话说得很难听。
不过,网友的牢骚反证了一个事实,即对上交珍贵文物的公民给予微薄的奖金不但没起到激励作用,反而产生了反作用,教会他们不要做武某这样的“傻帽儿”。
平心而论,我们不能指责当地政府“抠门儿”,因为2007年开始实施的《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虽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并未明确奖励标准和办法,怎么奖,奖多奖少,还是政府一句话的事。排除不奖的不说,从给予奖金的几起事例看,奖额都不高,多是意思意思,聊胜于无。
话说回来,由于文物价值难以估量,且种类繁多,有多少埋在地下、藏在水里不为人知,国家不可能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只能表个态,给上交行为提供奖励的法律依据,操作权限就交给地方了。
那么,地方又该如何操作呢?鉴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财力强弱不一,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出台适合本地情况的奖励标准。标准宜粗不宜细。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根据文物的等级来确定奖额度。如经文物专家鉴定,某某上交的文物属于国家一级文物,给予5万元奖励,二级文物给予3万元奖励,依此类推,具体数额由各地自定。
如武某上交的商代铜盆,经专家鉴定,为商代身份地位极高的人在宴席过程中使用的一件酒器,制作工艺非常考究,代表着当时最高工艺水平,对研究汉中乃至陕、川等地早期历史进程、文化发展,以及气候和水土变化等有着重要考证作用,价值极高,因此对武某理应给予重奖。同理,对上交楚国青铜剑的李磊也应给予重奖。
困难在于,这笔奖金由谁出?文保部门是清水衙门,根本无力支付奖金。钱还是应该由政府想办法解决,文保部门只负责对文物真假和等级的鉴定,然后给出奖励办法。如财力许可,最好由政府单列一块财政专项基金用于文物保护。这一点,广州市已经在做了。今年9月9日,广州市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请示》文件,基金总金额为3亿元,设立年限为5年,每年使用额度为6000万元。该资金除了用于需由政府财政承担费用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以外,还用于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广州日报》9月10日)。像陕西、河南等文物大省尤其需要设立这样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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