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城镇化中的古镇古村落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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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建筑保护联盟副主席周苏宁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古镇古村落保护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新型城镇化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梦的目标之一。但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有一些是由于我们过去发展思路的局限,比如片面追求GDP,保护理念的把握不够科学,或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等等造成了古镇古村落的大量消亡。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使我们的古镇古村落保护得更好、文化传承得更好、利用得更好,这是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的。

      我想通过对五个关系的剖析来阐述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第一个关系:用辩证的观点正确认识新型城镇化与古镇古村落保护的关系,客观面对现实。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发展巨大。也出现了各种挑战和问题:过度开发、粗放建设,传统文化遭受破坏。到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达51%。故乡已今非昔比。古镇古村落已大量消失,历史记忆已成残片,乡愁难寻。据田野调查, 2004年,在长江、黄河流域,颇具历史、民族、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总数为9707个,2010年锐减至5709个,平均每年递减7.3%,每天消亡1.6个。 这是客观现实,但现在有一种态度是只一味批评,但批评过后该怎样发展、怎样保护却没有给出答案。我认为这样的态度是片面的。正确的态度是用辩证思维,认清三种现象,客观面对现实。

      三种现象:一是建设性破坏,GDP。二是探索性破坏,好心办坏事。三是人为性破坏,违背规律,决策失误。 客观面对:认识问题很重要。总结过去,是为了面对现实,展望和开拓未来。既要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又不纠缠问题,争论不休; 厘清思路,亡羊补牢,走出一条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并举的现代化之路。

      二、正确把握国际理念、国家规范、地方经验的关系,分享成功实践。

      为什么要提出这个关系呢?因为我们现在面临的很多问题,过去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二楼比较完整和正确的做法,也形成了一大批国际规则。比如《世界遗产保护公约》、《马丘比丘宪章》等等,这些规则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目前我们在利用国际理念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国家规范问题,通过30年的改革开放,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规范和做法。比如《文物保护法》、古镇古村落的保护规定。

      但是中国地大物博,南北差异非常大。古建筑分南方建筑、北房建筑,国家规范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范,但它不能涵盖所有地方的细微的特别的东西,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方要制定符合本身经验的实施细则,这些需要地方来逐步完善。所以地方经验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们现在往往忽视了地方经验。如果能够利用国际先进的理念、按照国家的规范、总结好地方经验,最后形成统一的国家标准,通过国家标准的制定,我们可以在国际上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提高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话语权。这是国际理念、国家规范和地方经验的三者关系。

      我们这次举办这个会议,地区集中在成都、苏州、丽江,论文大都是地方经验的探讨,目的就是要通过地方经验的提炼,来逐步形成中国能够推广到国际的经验。这也是中国目前需要走出国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我们做得很不够。中国本身是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我们本应该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出更大的成就。

      目前,我也只是能够提出观点,并没有更好的实际性的做法,但我们仍然希望能引起方方面面专家、学者、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共同努力。这也是我们的初衷。

      第三个关系,是要正确处理技术层面与非技术层面的关系,选择正确的保护路径

      保护古镇古村落,既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也有非技术层面的问题。技术层面的问题固然十分重要,但是,非技术层面的问题可能更为突出。当前既要解决“要不要保护、保护什么”的问题,更要寻找如何保护的实现路径问题。

      实践证明,非技术层面的问题比技术层面的问题有时更复杂、更重要,非技术层面的问题不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也难以落实。目前的古建古村落保护需要集中破解三大难题:第一,谁是保护主体?第二,钱从哪里来?第三,人往哪里去?

      谁是保护主体?即产权问题。在国有、集体、个人不同产权所有制度下,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产权能否转移?如何转移?如何制定不同产权的保护利用政策规定? 钱从哪里来?即资金问题。保护利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如何配置和利用市场资源、如何拓展融资渠道等等? 人往哪里去?即惠民的问题。凡是需要保护和利用的地方几乎都涉及到人口转移问题,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和生产问题,是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我们保护古村落的根本目的是让老百姓得到好处。

      第四个关系,正确处理保护、更新、利用的关系,既要对历史负责,也要为当代和后人着想。

      在古镇古村落的保护实践中,我们在不断摸索,有过一些片面的理念,比如,重保护轻利用,或者是重更新轻保护,只有保护与利用紧密结合才是完整的。但仍须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需要把握三个关键词:原则、前提、理念 原则是指:保护第一的原则。保护第一实际上是一种价值观、世界观,必须在思想上筑起保护第一的屏障。前提是指:规划为先的前提。规划不能人为破坏,成为“摆设”,规划必须成为法规和科学依据。理念是指,使用性保护的理念。以人为本,活态保护,为人所用,离开人的有效利用,保护将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保护、更新与利用,三者关系可归纳为:保护是龙头,是根本,决定行动方向;更新是中轴,是机制,重在实践,为保护与利用服务,起到平衡作用;利用是车轮,确立既定目标,是动力,三者缺一不可。

      第五个关系,是要正确处理好群落特色与城镇空间布局的关系,实现完整性和独特性的和谐统一。

      我国有12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数百个古镇、数千个古村落,不能千篇一律,百镇一面,千村一脸。如何实现完整性和独特性,重点把握好微观、中观、宏观三者关系。

      在微观上,注重个性和独特性。我们要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避免“插花”混建、照搬抄袭,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还应该在挖掘地方文化基因的基础上,形成满足现代市场需求的“一镇一业”、“一村一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自我造血模式;个性化村镇,要把握四条准则:第一,循序渐进。第二,原汁原味。第三,多元发展。第四,造福于民。

      在中观上,需要确保整体性和完好性;其中有三点至关重要:一是要注重延续原有的风貌和空间形态,力避所谓的现代城镇标准和规范;

      二是要注重历史风貌原真性的保护,不能在整治、新建过程中盲目单一的恢复成某一种所谓的风格;(比如明清一条街) 三是注重当地居民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原真性(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不一定都是落后的),传统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形成是祖先千百年来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结晶,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

      在宏观上,要注意群落间的合理布局。群落间布局,是一个统合微观、中观、宏观把握的问题,如何在宏观关照下,有效解决好中观和微观问题,对于决策者、设计者格外重要。留住乡愁,要在一个区域一个地方之中,与其他群落之间、与新型城镇之间保持差异,既有文化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生态环境,真山真水; 生活方式,原汁原味; 文化形态,民风民俗; 传统产业,地方独有。

      最后,我想说,留住乡愁,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要特别强调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应该放慢节奏,多斟酌、多调研、多积累,与历史文化作必要的对话,作相应的探索,多一点担当,少一点遗憾。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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