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文物"信念"比"目的"更有意义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发布消息称,已于8月7日通过日本驻华大使木寺昌人,致函日本天皇明仁和日本政府,要求日本归还于1908年从中国掠走的唐代"鸿胪井碑"。这也是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8月11日 新华网)

      文物的流失只在一时之间,文物的追回却是步履维艰,追索流失文物与其说是与近代屈辱的历史和民族主义情绪有关,不如说是与人类的尊严、正义、文明相关。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物的文明古国,中国一直被如何追回流失海外文物所困惑。例如在几年前,法国法院驳回中国圆明园兽首禁拍请求,国内民众一时掀起抗议法国浪潮,甚至希望封杀法国拍卖公司。

      就法律壁垒来说,如今最大的问题是溯及力与追诉时效问题。相关的国际公约不具备溯及力, 不适用于公约生效之前文物资源国被掠夺或者因法律缺失而遭致流失的大量文物,这已成为文物资源国利用现行国际公约追索历史上被掠夺文物的主要法律障碍。

      在文物主权问题上,一直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认为文物是属于全世界人类的财富,应该被存放在一个最有利于其保护的博物馆,而不应该为文物国籍争论;另一种视角则彻底否认了"最合适存放地"的说法,认为文物身上承载着该民族的文化记忆,应当归属所属国,而不应是飘零在世界各地的文化符号。因此,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非法出境的文物我们要永远保留追索的权利,但有时也不太着急。

      能向日本追讨被掳夺文物的意义,绝不仅仅限于具体文物的得失,而是以一种特别的形式对战争侵略本性的证明和昭示。特别是对于那些企图篡改历史、否认侵略行径的人来说,追讨行为的意义,远远大于单纯的历史述说和道德谴责。实际上,人们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已经超越了这一事件的本身,对它的"寻找"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是中华民族勿忘国耻、反思伤痛、走向新的历史的一种努力。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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