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文物保护立法调研

      7月17日至18日,省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省文化厅组成调研组赴成都、雅安市进行了文物保护法立法调研。调研组深入四川省博物院、温江陈家桅杆、雅安市博物馆和高颐阙等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所涉及的“下放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审批权限”以及“因拍摄向文物管理单位支付费用”等问题进行调研。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文物保护单位依法保护文物的相关情况,重点了解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报批程序、有关收费的性质、依据和标准以及因拍摄造成文物损失的后续处理程序等。调研组分别在成都和雅安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省博物院文保专家以及芦山县文广局、荥经县文管所等基层文保工作人员就文物保护的经验介绍和问题分析。雅安市政府及发改、财政、住建、文化、宗教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并就《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在调研座谈讨论中,参会人员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下放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拍摄审批权限,符合中央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修正案(草案)》与修改后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一致,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且符合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指出,这次调研收获很大,使大家进一步增强了对依法进行文物保护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此次修正案草案是按照中央要求,对涉及下放拍摄文物审批权限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正,就大家在谈论中提出的文物保护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困难和新问题,希望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能适时提出修订实施办法的立法建议,下一步法制委、法工委将会同教科文卫委以及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为立法做好准备。法制委员会王希龙、张力副主任委员,法工委杨筠副主任、省文化厅王琼副厅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法制委办公室、法工委一处、备案审查处、省文化厅相关处室同志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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