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岳之子与文物局对簿公堂 公馆到底算不算文物?

  2012年,因长沙黄兴北路棚改项目,戴岳公馆被纳入拆迁范围。
  
  上世纪80年代末,戴岳的幼子戴世选为了生计将公馆的一楼临街房子改成了门面,用于经商。如今,民主洗烫店、民主百货店等3个门店的门牌号都是“民主西街1号”。
  
  戴世选一家现都挤在公馆里,为满足需要,他将房屋进行了一些改造,如更改门庭、间隔阁楼、粉刷外墙,对一些地方进行加固等。
  
  这些改造影响了公馆被认定为文物。
  
  就在公馆接到拆迁通知后不久,知名历史学者陈先枢与湖南大学建筑学教授、古建筑专家柳肃以及长沙市文物保护专家组成员、高级建筑师刘叔华实地考察了戴岳公馆及其建筑附属物,并作出了一份《关于民主西街1号戴岳公馆文物价值的鉴定》的报告。
  
  从建筑形式上来说,长沙目前现存的民国建筑多为混砖结构,大部分已使用了现代的钢筋水泥,而戴岳公馆为纯木结构,屋梁、屋檩、地板、门窗、墙壁均为杉木或扎木制造,外墙为青砖灰砌。据此,陈先枢等认为公馆符合清末建筑的特点,修建年代在民国以前。
  
  2013年,长沙市文物局派专家实地考察了戴岳公馆,并作出《戴岳旧居文物认定告知书》,称戴岳公馆遭受多次拆改及添建,并使用了大量的现代建筑材料,其历史原真性和整体性遭到严重破坏,不能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同一栋房子,两组专家认定的结果截然相反。”对于文物局的认定,戴世选表示不服。
  
  2014年3月24日,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向戴世选一家下达了《搬迁催告书》。这份最后的“通牒”令戴世选倍感压力。他当即向开福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在最终确定公馆是否为文物之前,暂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曾试图通过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信反映情况的戴世选,两年多来共寄出信件1000多封。而现在,他只能选择采取法律手段。
  
  5月26日,戴世选状告长沙市文物局一案在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戴世选请求撤销市文物局作出的《戴岳旧居文物认定告知书》,并要求市文物局重新认定戴岳公馆为不可移动文物。
  
  由于1958年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戴岳公馆作为私人住宅被纳入到私房改造的范围。改造后,公馆的一楼为戴家产权,二楼的三间房屋属长房集团所有。
  
  当天,房屋产权的其他拥有者:戴世选的5位姊妹与长房集团没有出庭。法庭决定,将追加公馆的所有产权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如果戴岳公馆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那么会对房产所有人造成影响,因此应给予所有产权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审判长表示。
  
  “文物认定,与产权归属谁没有必然关系。”对于法庭最后作出的追加第三人的决定,戴世选不赞同。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任何人都可申请文物的鉴定,跟产权没有关系。”戴世选的诉讼代理人刘江国律师说,该案涉及到拆迁,文物危在旦夕,应该尽快审理判决。如果审判时间过长,将不利于文物的保护。
  
  目前,该案件尚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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