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出台实施意见保护古镇古村
2014-06-04 09:23:26 作者:戴岚岚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已浏览次
近日,我市出台《漳州市古镇古村保护和整治的实施意见》,公布了第一批12个古镇古村保护和整治项目名单,对保护和整治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加强古镇古村的保护和整治,是尊重历史、崇尚文明的体现,是启动乡愁记忆,打造漳台文化品牌的需要,是构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的要求,是加快建设富美漳州的必然选择。《意见》指出,保护和整治工作以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凸显闽南文化元素、延续历史命脉、保留生态群落、保护历史古迹、留住历史记忆为主线,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科学指导,力争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古镇古村,打响“记住乡愁·根在漳州”文化品牌。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对古镇古村保存现状进行全面普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鉴定,摸清历史文化资源的分布和数量,建立完整的古镇古村档案。要加强风貌控制,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修旧如旧,体现特色,提升品味”,按照保护规划,对古镇古村进行维护和整治,不搞大拆大建;保护好古镇古村文物、闽南传统建筑、古街古巷、传统格局,以及与古镇古村密切相关的景观环境;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力度,彰显古镇古村对台文化特色以及建筑文化、农耕文化、水利文化、生态文化等独特魅力。
挖掘和整合各古镇古村的独特资源,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意见》鼓励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古镇古村可持续发展。如引进市场机制,培育和发展古镇古村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传统农家农事参与、民俗风情文化等文化休闲旅游产品,打造我市古镇古村旅游品牌。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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