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违建工程被罚40万元
2014-06-01 18:40:01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已浏览次
一、案情概要
2013年1月,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接到举报,反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坊七巷”内一些地块进行地工程建设未经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1月7日,支队执法人员前往涉嫌进行违法建设工程的地块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发现福州市“三坊七巷”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其设计方案涉嫌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1月8日,支队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建设的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公司人员承认在1月7日检查中查获的涉嫌违法建设的地块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其工程设计方案曾经向文物行政部门申报过,但未获得批准。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擅自进行更新建设工程。
经查,该公司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鉴于当事人进行违法建设的工程历时较长、范围较大、情节较重,福州市文广新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立即停止违法进行地建设工程,并处40万元罚款的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处罚决定,该案办结。
二、案件解析
个别地方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而无视文物保护工作,对众多文物造成破坏,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较大压力。文物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很多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此案的办理,不仅让破坏文物的单位受到法律的惩戒,也表明了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保护文物的坚定态度。通过该案,让广大市民更清楚地认识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是依法守法的表现。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可以丰富区域文化内涵,带动当地交通、商贸和旅游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有力地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且还将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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