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破坏孝陵一草一木都会“摊上事儿”
2014-05-19 14:35:06 来源:金陵晚报 已浏览次
日前,金陵晚报报道了下马坊遗址公园里的3根拴马桩遭到了人为破坏,公园内的另一处明孝陵享殿遗址石刻“螭首散水”也遭偷窃。然而,由于这些物件不是国保等级文物,即使将破坏分子抓捕,也不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条款进行处罚。不过,记者从中山陵园管理局了解到,这种事情要发生在明代,作案者可就“摊上大事儿”了。
最多拘留10天
罚款500元
下马坊遗址公园是南京一处免费向市民开放的公园,位于南京中山陵风景区。有人蓄意破坏下马坊遗址公园里的石狮子,作案人员不知是出于何种心理,将栓马桩上的石狮子“砍首”。据介绍,拴马桩是古代农家宅院用来拴马、牛等牲畜的石雕柱,而在古代帝王和贵族墓神道或是官宦宅院前后,象征着官品、爵位。
一些市民和游客好奇,对种种破坏行文该怎么处理?“这些石狮子是明清时期的石刻,是当时建下马坊遗址公园时从民间征集来的,属未定级的文物。”中山陵园管理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正因为如此,即使找到了肇事者,最多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应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明代破坏一草一木要“凌迟”
别看现在的处罚这么轻,要是在明代,别说是破坏,就是想进入明孝陵区域也绝非易事。专家说,明代为了保护明孝陵的龙脉风水,除了孝陵卫、神宫监的守护外,南京守备官还要不时来巡视。锦衣卫每个季度也要委派两名百户、旗校二十名来巡查,禁人樵采。而律令中对陵寝的保护也有严格的规定。《明会典.兵律》中记载:“凡擅入太庙门及山陵兆域门者杖一百,太社门九十,未过门限者各减一等。守卫官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察觉者减三等。”
同时,明代针对明孝陵也制定了许多严酷的刑律来惩治敢于破坏孝陵一草一木的人。比如,谋毁山陵者,不分首犯还是从犯,一律凌迟处死。不但如此,还一人犯法,全家株连,整个家族中男性16岁以上的斩首,15岁以下的及女性家族,一律到功臣家为奴,财产全部藉没入官。对知情不报的,也要予以处罚,“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此外,凡是盗窃孝陵祭器、帷帐以及享殿内供祭的牲牢馔具之类的,一律处斩;即使盗窃尚未进享殿还未烹制成的祭品如生肉、蔬果一类食品的,也要被处以杖一百、徒三年的刑罚,并在右臂膊上刺上“盗官物”三字,让人们都知道他曾经做过贼。
即便是盗窃陵园内树木的,轻则处以杖一百、徒三年之刑,重者处斩。哪怕就是在明孝陵皇墙外10公里以内敢有开山取石、安插坟墓、筑凿池台以致所谓妨碍孝陵“龙脉”的,也要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
专家表示,明孝陵的陵域几乎囊括了整个钟山,如今的法律虽没有明代那么严厉,但孝陵的保护工作却更加规范有序。因此,下马坊遗址公园等都已开放作为市民公园,里面有很多类似的物件,大家要共同爱护用于展示的任何物件,并自觉抵制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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