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物普查使文化遗产家底更清晰

  内蒙古是全国重要的文物大区。这些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民族特色鲜明的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实物见证。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发展好这些文化遗产,始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由于文物的时代不同,质地不一,种类繁多,功能各异,需要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的分类方法掌握总体情况。根据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和相关法律,从管理角度出发,将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两大类。

  我区有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收藏体系日益多元的可移动文物,但是由于组织、技术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一直没有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据统计,全区国有博物馆藏品总数达50余万件(套)。但这一数据,既与我们几千年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与广袤博大的区域面积不相称,也与我区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实际数量有着较大的差距。

  据了解,除文化文物系统外,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都收藏有不同类型、不同属性的可移动文物。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一些新的文物类型不断涌现,文物的内涵和范围不断扩大。国有可移动文物总体资源不清、保管状况不明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另外,由于登记管理制度不健全,文物安全存在隐患,文物流失情况时有发生,依法加强文物监管,保障文物安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紧迫任务。

  2012年10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154号),决定从2012年10月到2016年12月,对我国国内全部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文物进行全面普查登记。2013年4月18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覆盖的范围涉及我区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包括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单位信息两方面内容。

  普查的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普查中新认定的可移动文物,具体包括:文物系统内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管的所有文物;文物系统外主要是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人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的鉴定标准》目录的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全区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扎实有效展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刘新乐在全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部署普查工作;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党组高度重视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厅长、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周纯杰几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普查工作;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刘新乐副主席、周纯杰厅长的指示精神。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普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国家普查办的表扬。

  目前,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普查机构;制定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预算》,2013年,自治区财政已经安排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400万元;召开了自治区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领导小组会议、新闻发布会;印制了普查宣传品《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800问》、普查海报和筒报等;完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普查培训,共培训人员1200余人。

  当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充分利用和发动政府管理的力量和资源,旗县以乡镇、苏木、街道、社区的网格化为片区单元,开展调查表发放和回收工作,全区共向国有单位发放调查登记表17778分,除部分单位由于迁移合并等原因未回馈《登记表》外,共计收回16556份,回收率达96%。调查登记的国有单位中,中央机关6832个,事业单位8965个,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1632个,宗教寺庙349个。

  调查中反馈收藏有文物的国有单位共980个,占所有调查国有单位的5.9%,其中博物馆、纪念馆247个,图书馆219个,美术馆204个,档案馆138个,其他机关事业单位172个。980个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中,中央、省属单位14个,占所有调查单位的0.08%;地市级单位398个,占所有调查单位的1.8%;县区及以下级别单位共568个,占所有调查单位的3.4%。按照单位性质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主要集中在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共计673个,占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68.7%;其次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共计273个,占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27.9%;其余的3.4%分布在教育、服务、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行业。

  通过调查,我区已全面掌握了我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性质、行业分布和收藏文物的数量、种类、保护管理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文物认定、信息采集、登录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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