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公开宣判盗掘曾家乡覃家坝村古墓葬案
“现在宣布复庭……”随着法槌的一声敲响,公判大会开始。2013年10月14日,万源法院刑庭首次把法院宣判会搬到了案发现场,对发生在万源市曾家乡覃家坝村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于某二人于2013年6月共谋盗取万源市曾家乡覃家坝村村民段某家旁的一清代古墓(该古墓系管理人赵某家祖坟)的墓碑。2013年6月11日中午,被告人于某电话联系段某询问其家旁墓地情况,得知墓地周围情况安全后,被告人刘某、于某于15时许到段某家中伺机作案。段某得知两人意图后,遂加入其中。当日20时,三被告人窜去墓地,被告人刘某用“千斤顶”顶起墓碑坟头,于某、段某协助其将古墓三块碑石取下,由被告人刘某、于某二人分别用两轮摩托车将三块墓碑石运走。运赃途中,被告人于某将摩托车骑翻,被告人段某闻讯前去帮忙,结果被巡查的曾家乡乡长等人发现并将二人带回乡政府。乡政府报案后,三被告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6000元,并恢复了被取下的墓碑石,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我国有丰富的文物宝藏,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闻名,世界公认的珍宝。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被盗三块墓碑属清代文物,对研究当地丧葬习惯及民俗有一定的科学、历史价值。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很多文物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还直接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因而盗掘古墓葬以及向类似的盗掘古文化遗址等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本案发生地,盗掘古墓葬的行为频发,为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该院从严从重打击,三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将宣判地设在案发地,以案释法,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
该案宣判后,群众反映热烈,交口称赞此案的公开宣判效果好,不仅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更为群众敲响了警钟。充分体现了刑罚宽严相济,打击与教育并重、刑罚为社区服务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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