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盗墓团伙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被判重刑
2013-08-20 10:51:01 作者:彭霄霄 来源:四川在线 已浏览次
8月13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十年、九年四个月,并处每人罚金40000元。
据悉,2012年5月4日,被告人刘某某、刘某、刘某楷及周某某(在逃)窜至四川省叙永县大石乡白云村白云寺遗址,盗掘白云寺遗址内的十个石柱及一个石花板,在运回途中被公安人员截获。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叙永县大石乡白云寺遗址是2011年叙永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清代古遗址,对于研究当地宗教文化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价值。
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刘某、刘某楷及周某某窜至四川省合江县二里乡大木树村八社小地名“古坟坝”处盗掘墓葬,从墓葬盗掘出刻有人像石刻三块,并将其中一块石刻损毁后分成两块。四被告人将上述四块石刻装运上车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截获。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被盗掘墓葬为古墓葬,对于研究当地丧葬习俗具有一定的科学、历史价值;被盗掘的石刻为国家二级文物。
该盗墓案经叙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公诉。审理中,法院认为,三名被告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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