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保护补贴金不得用于偿债

日前,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颁布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据财政部相关人员及行业专家介绍,如今我国文化遗产资源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我国已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遗产45处,国务院已批复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295处。此外,我国还有博物馆3020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2864万多件。与此同时,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也在相应增加。

 

在文物保护投入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加强对于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显得尤为迫切。办法规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抢险、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各项支出。

 

责任编辑:ZF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相关推荐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