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成为“鸡毛”,文脉如何延续?
“昨天还在这里进行考古挖掘,今早一看,5座古墓都被钩机挖没了。”6月15日一大早,考古人员发现,在广州萝岗区开创大道旁大公山东坡的商代晚期至春秋战国墓葬群中,有五座一夜之间被地铁施工方的挖掘机全部挖除。这里也正是地铁六号线萝岗车辆段工地。考古学家根据考古墓葬的分布规律,估计今年6月之前,这一片工地至少已经破坏了十余座古墓,墓葬年代从商代晚期到春秋晚期、战国早期皆有,破坏的文物数量无法估计。
金陵台、妙高台的民国建筑横遭强拆给羊城市民留下的阴影尚未消散,不到一周,古墓又遇到了钩机这个强大的对手。在其巨手之下,破坏的文物数量无法估计,专家眼中的“重要研究价值”转眼化为浮云。
民国建筑仰仗政府的“缓拆”令,最后只是苟延残喘了些时日;古墓也得到了考古部门的确认,并且已经有专业人员进入,“抢救性考古发掘”正在紧张进行之中,但仍然一夜被破坏,换来的只是施工方的一声“误会”。此境尴尬,此情何堪?民国建筑被强拆,舆论愤怒声讨,相关部门严厉谴责。这种声讨和谴责似乎并不缺乏力量,然而很可惜,这种所谓的力量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就被钩机消解掉了。
与前一事件同中有异者在于,强拆民国建筑的开发商是竞标买地的私营企业,而本次事件中,无论是口称“误会”的施工方,还是巧言卸责的业主单位,都属于在履行社会责任上应有更高标准的国有企业。两起相似的事件,后者不但没有从前者吸取足够的教训,而且其性质相反更为恶劣,在这个时候,还有什么样的声讨和谴责才稍具一点意义?
其实在民国建筑遭遇强拆之后,舆论就已经看得十分清楚,开发商之所以有恃无恐,正因其窥破了历史文化保护表面的澎湃热情背后真实的虚弱。这种虚弱几乎是全面的,G D P崇拜已然压倒了历史文物的价值,对文化的重视往往只停留于口头,观念上的轻忽又必然导致保护规划迟迟其行,而事后惩戒不力,破坏历史文物的行为常常只能得到一点话语的阻击,最多罚款了事,又导致历史文物保护的法规很难唤起人们内心的敬畏。
2013年1月23日广州市“两会”上,陈建华市长向媒体阐述他的“广州梦”时曾经说过,“我们一座城市的文脉一个是靠文物来支撑……还有就是一大批的文化设施建设。”显而易见,文化设施建设可以依仗财力,历史文物却无法凭空制造,而缺乏历史文物的支撑,一座城市有无文化底蕴将十分可疑。保住广州的文脉,不让广州堕落成为他人眼中的一座没有文化的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滞后和虚弱必须有质的改变。
这种改变,大而言之,涵括了社会意识和公众观念,而当务之急,则在赋予文物考古部门足够的权威和话语权。这种权威和话语权本来有相关法律来做保障,但现实往往大谬不然,如本次古墓破坏事件中,文物考古部门已经进驻了工地,划定了保护范围,并且下达了不得施工的通知,但业主单位和施工方却视文物考古部门的要求若无物。在媒体刊发的一组照片中,可以看到文物考古部门竖立的警示牌被推倒,文物考古部门的弱势地位于此显露无遗。
为什么在有些人那里,文物保护的令箭简直就是鸡毛?有法不依是重要原因,以法律专家的意见,在文物考古部门已经下达通知的情况下,施工方的挖掘可以认定存在破坏古墓的故意,涉嫌刑法中的盗窃古墓葬罪,情节轻微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但同时法律专家也无奈表示,按照惯例,类似事件中多以罚代法,以刑法治罪者极其罕见。
难以预测连续两起破坏历史文物的行为最终如何收场,作为媒体,也许只有一句提醒:先人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实在不能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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