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文物,保护是最好的挽留

稍早前,香港明星成龙发微博,表示打算将自己20年前购买的十栋安徽古建筑中的四栋,捐赠给新加坡的一所高校,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和很多网友一样,我个人也希望将这四栋古建筑留在国内并好好保护起来。但这事也引发很多思考,如何在制度和行动上有更为有效的规定和措施,形成举国上下自觉呵护民间文化遗产的氛围和共识,否则,我们的民间文物,也许还会流失海外,即使不流失海外,也会不断地因为缺乏保护意识、措施而不断消逝在岁月的风风雨雨之中。

20多年前,我曾经在德国国家图书馆面对在1949年前被西方人士带回的数千卷珍贵的东巴经而感到痛心疾首,悲叹故乡文物飘零国外。可同时,看到德国国家图书馆能将这些象形文古籍视如珍宝,呵护备至,心里又有一种辛酸的欣慰,毕竟,这笔中国的文化遗产还存活世间,我们还可以通过适当的途径把它复制回来进行整理研究,就如流散国外的敦煌古卷那样。

我也曾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目睹昆明老街武城路、长春路被拆除,不少年代久远、雕刻精致的民居被拆得一片狼藉,被随意踩踏;我也目睹了不少村镇,建造精致、雕梁画栋的很多老建筑,被轻易地拆除而代之以满墙明晃晃瓷砖的建筑垃圾。

很多事实表明,在目前有的地方的拆迁和重建中,很多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被野蛮拆除的事件还在不断发生。我觉得,如果我们不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上形成各级政府的共识和国民意识,不出台更多切实可行的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很多民间的历史文化遗产还会不断地消失。

所以,当我们在痛心疾首地谴责外捐国家文物或有价值的文化遗产之时,更应该深思我们怎样来珍惜和呵护还在不断消失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那些因达不到规定“级别”而未被列入《国家文物保护法》保护对象的民间文化遗产,用不是一纸空文而是真正起作用的法律法规,用违法必究的问责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保护我国还在不断消失的历史文化遗产,让手头有像成龙先生那样珍贵文物或民俗文化器物的人士,能够对祖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有足够的信任,进而愿意将他们的收藏留在国内或捐赠给相关文化机构。

拿什么保护你,我们的文物?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必须依附于物质生活,必须要以经济来保证其生存和发展。文物保护是一种社会现象,且是有地域性特征的社会现象。因此,文物保护工作是不可能脱开其所处的地域经济水平和物质发展状况而立于一隅,独立存在的。

反映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就是人们对文物的认知水平很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不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据此,我们应该从解决认识问题入手,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正确认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经济欠发达地区努力改变地域环境条件、全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做法是毋庸置疑的,但在经济建设中也必须着力保护地上和地下的文物。尤其是在诸如市场开发、小城镇建设时,须在文物保护部门的监督协助下进行,以免在建设中碰坏毁损文物遗存,而要做到既保证经济建设又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就是要提高决策者、建设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又如在近些年兴起的旅游开发热潮中,屡有因开发景点而破坏文物的事件发生,因此,必须要以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为前提进行适度的开发。

二是地方财政应尽力挤出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投入,逐步改善文物管护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三是文物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争取各个方面的支持,主动克服经费不足等问题,在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考古研究、文物修复、原野考察等方面的工作。

四是在提高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以适应文物保护与研究的实际需要。

五是通过广泛的宣传,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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