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文物部门批准 开发商施工破坏广州商朝遗址
日前公布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将于两个月内实施。最近,一宗违规施工破坏遗址的案件,撞到了枪口上。在广州市南沙鸡公头山,某开发商未经文物部门批准,进行开挖作业,破坏了山上一商朝遗址。
近日,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会同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和广州市文物考古所工作人员,到鸡公头遗址进行实地调查。据介绍,该遗址位于南沙区广隆村金岭北路西侧,面积约5000平方米,于2001年底被发现有大量商和东汉时期的文化遗存,现为区登记文物保护单位。
据《广州市文物普查汇编·南沙卷》记载,鸡公头遗址文化层厚10厘米至50厘米。采集有大量夹砂陶片、残石器以及陶罐、釜、支座等。有专家表示,其商代遗址的文化内涵,与已经出土的“南沙人”鹿颈村遗址非常相似,是先秦时期环珠江口区域重要的早期聚落。
经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查明,2011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南沙广隆村联合开发商品住宅项目,2012年底至2013年初,在未报请广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土方开挖作业,对现场造成了破坏。
目前,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已经向建设方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刻停止鸡公头遗址范围内的一切施工,积极配合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鸡公头遗址现场进行抢救性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按照1994年出台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此种情况对建设方最多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然而,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则明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古文化遗址,不立即停止施工,造成文物损坏的,后果严重可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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