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不可撼动

去年10月1日起,大连首个文保条例《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从全国范围看,出台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大连走在了前列。从条例颁布后的实施情况来看,却不尽如人意,很多单位在施工前,明知道有新出台的《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却依然像“职业篮球选手”一样,采取绕、瞒、拖、“先斩后奏”等方式,试图突破文物保护的这道防护网。

按《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需要到当地的文物部门进行申报,如经文物部门勘察有遗址,就应该在设计时避开该区域或者立刻组织进行抢救性挖掘。“不来申报”恰恰是文物部门最头疼的事情,正规的渠道少人走或者干脆不去走,文物部门有限的人员就从守关者变成了堵漏的散兵,常常是接到民间文物爱好者的投诉,赶到被破坏的遗址,面对已经被破坏得一片狼藉的遗址唏嘘不已。

《国家文物法》、《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是文物的两道防护网,但为什么这些法律、法规“利器”对决现实的“利益”时往往败北呢?其实,施工部门突防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省钱。因为按国家文物法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这笔费用恰恰成了许多施工单位心照不宣的瞒报动机。二是怕耽误工期。即使是“既坚持对基建有利,又要对文化保护有利”抢救性发掘也要按起码的操作规范进行,不可能按照施工单位想象的挖两下、刨三下,所以有的施工单位发现无法瞒下去的时候,索性先斩后奏铲了再说。令人唏嘘的是,“利器”经不起哪怕是一次“小败”,因为文物的不可再生、不可复制,再小的破坏也可能意味着文物的永远消失,永远无法弥补。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讲,什么时候我们学会不让文物部门和考古工作者总是“急急如律令”,什么时候我们学会了珍惜这些“不值钱”的遗存,我们才能真正懂得尊重自然、尊重历史、遵守法律。

责任编辑: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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