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一百年老当铺成废墟 另外两处家族当铺情况也堪忧

“如果再不保护,残余的古建筑将会一点一点地塌掉。”今天上午,家住巢湖市柘皋镇北闸老街的住户李新华向记者反映,他所居住的李鸿章家族当铺,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建筑此前已经发生了坍塌,今天残余废墟的顶部又发生了小面积坍塌。记者在探访时了解到,目前合肥境内还残留有三座李鸿章家族当铺,均为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产权复杂,由谁维修成了一件扯不清的事情,人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几处见证了当年李鸿章家族辉煌的当铺,慢慢成为一片废墟。
当年辉煌的当铺多成了废墟之地
站在家门口坍塌得只剩下一片废墟的李鸿章当铺上,72岁的李新华老人望着残存的李鸿章家族当铺,无奈地摇着头:“剩下的建筑不停地在塌,都习以为常了。”今天早上,位于他家南侧的一处小残留建筑顶部又发生了小面积坍塌,一部分碎瓦片从屋顶掉落下来,一根木梁悬在空中,摇摇欲坠。这是自从前年6月发生大面积坍塌以来,不知是多少次小面积坍塌了。
站在当铺建筑内柘皋房管局树立的一块“危房,请勿靠近”红色警示牌前,李新华告诉记者,经过查阅史料后发现,位于柘皋镇的这处李鸿章家族当铺距今已有150多年历史。当铺原有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为典型的徽派建筑,建筑中的徽派木雕、石雕、砖雕雕刻得异常精美。当铺中设有库房、沿街门面,并朝着北闸老街开设有三扇大门。
李新华说,而随着2011年6月的一个大雨天,当铺东侧的建筑坍塌,只剩下了西侧沿街的三间房。近两年来,西侧坍塌后的废墟堆放在幸存的三间房西侧,被周围居民当成了一个垃圾场,垃圾、粪便常年堆放在坍塌的废墟上,雕刻着精美木雕的木梁在垃圾中不断地腐朽,残余的建筑也在不断地坍塌。
百年老当铺 陷入无人维护之困
“没人管啊!”说到当铺的坍塌,李新华痛心地说,目前在西侧残留的当铺建筑里,一共住了四户人家,但只有他一人拥有个人产权。当铺残留建筑中,中间一间产权属于镇粮站,随着粮站的关停,已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状态,目前大门已经封死;而南侧一间房屋的产权属于柘皋镇房管所,目前租住着三名住户。
作为唯一的个人住户,住在当铺建筑的几十年时间里,他悉心地对所住的建筑进行了保护。老人告诉记者,为了防止树根扎入墙体,老人用盐水灌入树根,除掉长在建筑缝隙中的树木;为了防止雨水进入建筑导致木结构的腐朽,老人会定期找来瓦匠修补屋顶漏雨处;此外老人每年都要买来桐油将家中木结构重新刷一遍。“当年李鸿章家舍得花钱啊,当铺用的都是好木料,只要用桐油每年刷一遍,就可以保证长期不腐烂。”李新华一边说,一边用手指敲击着家中二楼的徽派木雕,木雕上发出砰砰的响声。
于是,直到现在李新华居住的当铺中的一进房屋保留基本完好,但对于自己家之外的李鸿章家族当铺的建筑,李新华就显得无能为力。除他家之外的那些居民为租户,对于建筑的保护就不是那么积极了。多年来,李新华未见南侧的建筑进行维修,漏雨严重,他还曾多次劝阻那家住户不要使用电炉,以免引起火灾引燃木结构的房屋,却被那家住户骂为多管闲事。无奈的李新华只能在当铺坍塌后,将遍地碎砖瓦搜集起来,整齐地码放在自家院子里。李新华说:“说不定哪一天,李鸿章家族当铺需要重新修建了,这些碎砖瓦还有用处。”
另外两处李鸿章家族当铺情况也堪忧
从合肥市文物管理处了解到,李鸿章家族当铺是族人在清末开设的典当行,在其鼎盛时期,其当铺曾经遍布全省各地。目前合肥境内还存有三座李鸿章家族当铺,分别位于巢湖市柘皋镇北闸老街,烔炀老街,合肥市区红星路。但记者探访后发现,除了柘皋北闸老街之外的李鸿章家族当铺,其余两处当铺的情况也令人担忧。
记者在巢湖市烔炀镇看到,如今烔炀老街上的李鸿章家族当铺已经无人居住,顶部出现了坍塌现象。虽然从外部看去,这处当铺遗址外墙与框架基本保存完好,但透过大门紧锁的门缝向内看去,里面早已是一片废墟,顶部只留下了几根残存的木梁。附近居民称,早在2009年3月,这座当铺的顶部就发生了坍塌,随后一把大锁就这样将大门锁住,无人问津。
而位于合肥市区红星路外贸大院内的李鸿章当铺虽然已于2011年被列为合肥市文物保护单位,但其情况也不容乐观。这座当铺靠近南侧居民楼的一片墙壁已经成为一堆废墟,露出了木质的横梁,四周堆满了塑料瓶、塑料袋等垃圾。虽然,记者在这座隐藏在闹市中的古建筑中找到了三户住户,但其中一名住户薛大妈告诉记者,她所居住的房屋时间长了,一下雨屋顶就会漏雨,墙壁也会渗出白色的石浆。由于住户们所住的房屋属于单位的集体分房,具体产权他们也弄不清,住在残存建筑内的住户们大都经济收入不高,对于所住的当铺建筑无力进行维修,目前居民们所做的唯一维修,只能是用一层水泥把外墙糊上,防止建筑倒塌。
当铺坍塌折射古建筑保护之难
记者从合肥、巢湖两地文物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境内的三座李鸿章当铺均为文物保护单位,但目前除了烔炀老街上的当铺外,其余两间均有人居住,产权都非常复杂。
合肥市文物管理处副处长汪炜告诉记者,目前个人产权和单位产权的古建筑的保护确实是一个难题。在对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进行维修的时候,首先必须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动其主体结构。而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拥有古建筑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有维修保护的义务。
汪炜举出《文物保护法》中的规定说:“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汪炜说,很多情况是古建筑的所有者不愿意出资,寄希望于政府出资维修,因此,非国有的文物所有者如果不愿意出资,保护维修很容易迟滞下来。但如果遇到了文物的损毁,文物部门要追究其保护文物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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