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破坏”实则拆旧造假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纠正擅自拆除文物古迹等五种违法行为。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起人何戍中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此《意见》所指的违法行为存在已久,解决方法则在10年前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就有明确规定,国务院此次发布《意见》是针对当前文物安全的严峻形势,对现行文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作的重申。

2012年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蒋介石在重庆的行营旧址也遭保护性拆除……据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2万不可移动文物毁于建设活动

2012年,系《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据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朱自煊将目前对文物的破坏分为两类,即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建设性破坏是由土地经济和地方政府政绩观导致的,保护性破坏则是打着振兴、恢复的口号,实际上拆旧建新、造假。

一组数据,则能印证当今古建筑遭到荼毒的尴尬局面。据《人民日报》报道,在老北京兴高采烈被建设成新北京时,历史文化只剩不足老城面积17%的25片保护区。与此同时,欧美国家旧城保护范围可以达到全城80%乃至100%。

文物频频遭到破坏,无疑与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城市化建设有着密切关系。去年3月的政协会议上,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则直言,我国目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推进的阶段,城镇人口已超过50%。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已进入凸显期,这是无法回避的。文物保护部门感到压力很大。

一方面在拆旧,一方面在仿古

同样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边,不可移动文物岌岌可危,一边,仿制古城、街道遍地开花“拆旧”和“仿古”大戏正在中国同时上演。

大同投资500亿元拟将古城墙合龙,开封爆出千亿重现北宋汴京繁华,山东肥城计划总投资60亿元的“春秋古城”项目开工……据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初步统计,中国至少有30个城市已经、正在或谋划进行古城重建。

“房子拆、建这两个环节都能创造GDP。”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规划师赵中枢认为,地方政府如此热衷于古城重建,归根结底缘于以往唯GDP论的政绩考核机制。亦有专家曾指出,在文物保护上,错误观念比战火更具破坏性。何戍中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则尖锐地指出,拆旧、仿古等现象均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决策者对文化传统缺乏真正的自信心,二是缺乏基本的文化品位。

业内人士认为,文物部门执法难、文物破坏违法成本低等因素同样是造成文物破坏行为屡禁不绝的原因。“按物权法规定,国有文物属全民所有。”但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陆建松看到的现实是,文化遗产资源在我国为属地化管理,许多地方政府视文物为拦路虎,觉得文物就应该为旅游及经济发展服务,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当地文物部门只能表示无奈。

此次《意见》指出,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应尽可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的,不得立项,更不得开工建设。

那么《意见》的出台,能否解除文物保护部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公众舆论成为保护文化遗产重要力量

赵中枢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是一个很好的方向标,即强调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不过,若要杜绝文物破坏现象的发生,应当采取网络状的方式,即在操作上政令、罚款和教育三者并重。同时他也指出,当前50万元最高限额的罚款,不足以对所有破坏文物的行为造成震慑,应考虑适当提高罚款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全国两会时,国家文物局相关人士便已透露,2013年将开始着手修订《文物保护法》,同时国家文物局会建议全国人大,在专门法和刑法间做一个衔接,对于破坏文物行为,若公众认为有必要提高罚款上限,将可能在刑法中予以规定。

记者注意到,2012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此次普查从2012年10月到2016年12月,分3个阶段进行。而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为加强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又一项有力的武器。

何戍中认为,目前公众在文物遗产保护方面观念越来越强了,这是保护文化遗产很重要的力量。公众监督需要公众舆论、媒体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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