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经济学”需制度化纠偏1
为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等保护情况,依法纠正五种违法违纪行为。其中之一是对于游客接待量超过承载量,造成文物破坏或可能造成文物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改正。(中国新闻网12月27日)
“国务院下发文物保护意见 纠正五种违法违纪行为”可谓是及时雨,君不见,各地都把文物当成了攫取利益的筹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否换取更大的利益决定着文物的生与死。以故宫来说,每年不都是以游客的见涨和经济利益的上升而沾沾自喜吗?就笔者的看法,这是我国文物保护之病,是对文物的简单物化,更是“文物经济学”的异化。
就“对于游客接待量超过承载量,造成文物破坏或可能造成文物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改正”来说,更是切中了时弊。有的地方只知道文物景点门票收入的谋求却忘记了文物保护,只知道一味提高门票却忘记了保护比门票收入更重要,以至于包括故宫在内的不少著名景点都受到了损害。更要命的是,尽管根据有关法规,当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出现冲突时,应该是经济为文物保护让路,但现实却恰恰相反,甚至出现恶意破坏古文物的行为。从近年来文物古迹和城市建设之间的较量越发激烈的情况看,主导某些地方官员行为逻辑的思维只有一个――实用主义:历史文化古迹能变现成多少现成的利益,文化古迹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为攫取金钱的筹码和政绩。
正因为如此,靠什么跳出“文物经济学”陷阱就成为整个社会应直面的大课题。因为任由“文物经济学”蔓延,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文物,更是对后代人的不负责任。文物是人类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缩影,我们有必要看一下国外是如何进行文物保护的。我们知道,意大利对罗马、庞贝、比萨、佛罗伦萨、斯普莱托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成片保护,如古罗马城就被全城保护下来,意大利人对于名城内重要文物的保护意识远强于商品意识。正如人们所评价的那样:“像保护自己生命一样爱护本国历史文化古迹”。
反观我们,除了赤裸裸的利益追逐和功利投机外,鲜有能拿得出手的、对得起祖宗留给我们的文明瑰宝――文物的举措。相比之下,除了羞愧还是羞愧,只是我们还不自知罢了,或者说是故意装做不知。
“文物经济学”之病偏离了文物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而更令人心忧的是弥漫于整个社会的集体无意识。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日益侵蚀,某种程度上会让我们丢弃一种理性的思考和纠偏的勇气,最终在利益驱动下审视和绑架文物的价值。一些人对利益的追逐永不会停止。如果我们不能从根源上找到问题的实质,进而找到救治的制度性方法,“文物经济学”肯定会上演最后的疯狂,很可能会使文化遗产的价值遭到无可挽回的伤害。这是我们想看到的吗?
从根本上说,“文物经济学”是缺少对历史文物缺少敬畏感,并且常常用金钱目标来衡量物品价值大小的结果,是金钱思维和利益逻辑深入渗透到文物保护事业的结果。可以说,即使有了充足的经费,即使有了完善的法律,只要这种利益思维还存在,只要用文物来变现和置换金钱的逻辑还占据主导地位,一切都是无济于事的。因此,要从根本上避免“文物经济学”产生的土壤,就要制度化纠偏,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制,二是完善法律,三是从培养对文物的敬畏感、放弃用文物置换利益着手。如此,方能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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