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草案)研讨会日前在河南郑州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计划单列市文物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即将全面展开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10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0月到2016年12月,对我国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文物进行全面普查登记。这是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首次针对可移动文物开展的普查,是在我国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项目。根据《通知》,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对于全面提升文物系统、乃至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的重大意义。要加强普查机构建设,各省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督促本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机构,切实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文物普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尽快建立普查队伍,在省级和地市级组建符合认定资格的专家委员会,并根据资源情况和人员情况建立普查队伍。要加强保障措施,编制经费预算,各级文物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科学测算文物普查的经费需求,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与会者就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草案)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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