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请市民都来说两句
2012-11-09 08:52:38 作者:吴诚 来源:姑苏晚报 已浏览次
2005年实施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起接受立法后评估,苏州市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展开评估,同时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调查广征社会各界的建议。昨天上午,苏州市规划局等12个相关部门派出代表就《办法》的各条款展开探讨,提出了想法和建议。
我市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后,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继续执行、修改或者废止等意见的制度。
专项资金保护古村落?
该《办法》的第二十一条提到,古村落可以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村民以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这一条款明确了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保护古村落的思路。
代表们就这一条款展开了讨论,有的代表认为苏州古村落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不仅可以使得古村落有效的得到保护,同时可以淋漓尽致的发挥古村落的特色,以此达到保护和利用的双赢效果。但也有代表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他们认为苏州古村落受地理位置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部分古村落不适于用于市场运作机制,为此相关部门可考虑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对部门古村落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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