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撤销非遗单位更显保护理性

文化部对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处理,这标志着我国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动态化管理有了实质性的开端。(《珠江晚报》10月17日)

对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处理,这是申报非遗热形成之后的一次理性监管,同时也是一次更显务实理性和科学监管的保护态度,其理性意义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更是一种科学积极的进步。

在现实中,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的兴起,不少地方都紧盯非遗申报做文章,在申报阶段是千方百计、挖空心思,其目的除了真正意义上文化传承保护之外,更多的则是为了体现一个地方对文化发展的政绩追求,有些甚至是借机上演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大戏,不管是任何目的,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都没有错,至少这在提升文化实力、展现民族文化主体性和传统文化精髓、挖掘保护和传承珍贵稀有的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都是意义深远和充分体现人类社会进步质量与效果的值得肯定之为。但让人遗憾的是,现实中并非所有的申遗都是体现保护和传承,在申遗成功者的背后,也不乏长嘘一口气后的放松与不在意,更不乏从此不再过问之估经济效益发掘的片面与局限。其主要表现就是申报热、管理冷,比如难以履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职责,申遗通过后后期监管不到位导致遗产管理不善,因种种原因使保护工作不到位甚至遭遇被破坏,等等,这些不仅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福,反而是新的损伤甚至是摧残,其不仅背离了申遗的初衷,更与非遗保护的背道而驰。

而个别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所以保护不到位,除了申遗热保护冷的片面之外,更关键的就是对非遗的监管保护责任不到位,其中非遗项目申报后即可获取一定的荣誉、建立和资助但难有履责规约、申遗后存在一劳永逸而无忧患意识等有关。所以,对非遗项目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履行监管保护责任不到位或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采取取消调整非遗单位措施,这无疑能从根本上提升其保护非遗积极性,并提升其履行管理保护责任意识,这对于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而言,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福祉。

当然,对于非遗项目的管理保护而言,取消调整是一种规约和督促履责的手段,但要想真正的提升非遗项目的保护管理责任,还需建立健全非遗项目保护监管责任,明确职能监管保护部门和责任对象,明确保护重点责任和履责任重点,并对保护不到位、履责不力、导致非遗项目监管保护中出现问题、致使非遗项目受到损害和破坏的行为进行严苛的问责,这样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非遗项目遭遇的申遗热管理保护冷畸形,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才能得到实现。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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