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文保名单”是意外式检举材料

平顶山拆除多年的市政府旧址近日却被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月11日,在平顶山公布的第三批文物保护名单上,赫然出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旧址”,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2012年10月12日《大河报》)

若非网友的细心发现,谁也不可能会料到,一个早已拆除多年的政府大楼,却在7年后的今天意外成为了该地市级文保单位。如此诡异的现实情景,所抒写出的不仅仅是有关“是拆得太快,还是批得太慢”的实质因素,更从另一个角度牵引出当前“城市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这一重要话题的权衡取舍。

“拆迁文物、变更用地”的发展之举,早已饱受民意的诟病,然而,平顶山市文物局文物工作队队长孙清远其所谓的“大楼拆了、广场还在”式诡辩逻辑,却似乎早已预示着某些官员对“拆除文物”的价值认同和明知而为之的铿锵理由,如此荒谬的说法,反而也意外式地成为民众依赖的的检举材料。然而,这其中是否有文保单位的视而不见、审批部门的充而不问现象,也亟需相关部门的调查证实。

不少网友有关“平顶山市政府遗址在哪儿”的疑问,显然成为一举驳斥孙清远有关“市政府旧址符合第一条‘有遗迹存在’和第三条‘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这两条看似合乎法规的有利证据。至于孙清远随后所解释的“老政府大楼随后拆除改为商业用地,政府广场仍保留至今”的话语,这其中究竟是否具有违规拆迁、罔顾法律的任意而为?有关部门又是否完全按照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办理拆迁?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财政收入的80%左右来源于土地收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之下,一些地方大拆大建、甚至不惜拆迁文物、变更商业用地的做法,似乎早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平顶山此番迟来的“文保名单”,不过是揭开了有关文物拆迁背后“经济发展、实为上策”的重要现实。所以说,在谴责该市这种拆迁文物的行为之外,上级部门更应该从土地审批、规划发展的角度加以严防督查,从根本上杜绝拆迁过程当中地方政府打“擦边球”现象。

然而,既然房子都已经拆了7年了,为何在当前又对其进行保护,一个仅有的商业广场又是否能够代表文保遗迹?虽说这些疑问我们目前无法回答,但有关拆迁过程的文件审批必须拿出公正,显然这才是解颐整个乌龙事件的不二法门。在此情形下,民众的质疑也绝非非无的放矢,而是依循着“民意监督”的常态化手段。

正因如此,相关部门若不及拿出相关证据对社会公布,反而用政策法规的擦边球进行搪塞实情,只会让人觉得拆迁的背后充斥着民众所担心的一些问题。相较之下,如果任由当前这样的状态来予以回避,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对于亲自筛选认定的文保建筑,尚能够大肆拆迁、搪塞回避的政府部门,而对待普通民用的建筑,这样的政府又何尝会依法进行有效履职呢?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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