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故居是非文物保护单位就想拆就拆?
近日,北京市民发现位于西城区东冠英胡同的末代皇帝溥仪旧居已被拆成一片废墟。8月14日,西城区房管所副所长表示,溥仪旧居非文保单位,因暴雨损毁严重,成为危房并有安全隐患,旧居拆后将重新修缮复原。(8月15日新京报)
溥仪旧居如果被毁坏,那可不是一般的可惜。虽然这座建筑不属于古建筑,但东冠英胡同40号院是溥仪度过最后人生的地方,是新中国将皇帝改造成公民的见证,至于房管所的“非文保单位、暴雨损毁严重、成为危房需拆除”的理由,无非就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试问这样拆除之后重新修缮的故居对于学习历史、见证历史又有什么作用?这样的“拆房热”如果不加以制止,不仅会耗上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拆除、来修缮,而且还会使得大量的精神财富、文化财富离我们而去。
无独有偶,据《新京报》报道,今年三月份,位于北京西城区砖塔胡同西头的84号院,因鲁迅先生于此创作出《祝福》而闻名的鲁迅故居,被西城区文委下以“该院并非文物或挂牌保护院落”的最后通牒,最终难逃厄运。今年一月份,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林故居所在地,也已基本被拆掉,只剩门楼旁一小间。门楼的屋顶只剩几根房梁,从门楼走进去后可见一片残砖烂瓦,门楼旁边的倒座房已全部被拆。
仅仅是因为“非文物保护单位”,便可借以修缮的名义想拆就拆,完全不顾其蕴含的历史价值,于情于理都难以讲通。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曾明确指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对于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然而面对名人故居的屡次沦陷,我们应当认识到,这是由于公众缺乏对故居价值的全面认识,以及立法不健全而造成的。愿意修缮,难能可贵,但像西城区房管所这样完全拆除后的修缮,早已无任何意义可言,在公众的心中,修缮后的溥仪故居恐怕不再是一段历史的见证,而只能是一次精神的虐杀。
当然,我们并不反对拆除损毁较为严重的名人故居,但是也应当在听取专家的意见后走必要的法律程序,而现在,这些必要的程序显然只是形同虚设。毫不夸张地说,每一座名人故居都见证了一座城市的点点滴滴,见证了一段不平凡的历史,故居固然可以拆后重建,但故居的精神内涵却永远难以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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