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单位变身天价豪宅谁之过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南京一处民国建筑、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张治中公馆”违规重建后标价6400万元正作公开出售,引起社会关注。从事件前后原委来看,如果舆情不起,有关部门也不出面阻止的话,这样一桩交易很有可能合法化。这样下去,是不是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都有可能悄悄地私有化?
首先,不是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国有的。也就是说,允许私人合法拥有文保建筑。《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这一点按理来说比较人性化,不过弹性的法规在这个社会总能成为钱权交易的“温床”。南京这处“张公馆”从民国时期建成后一直为私产,2006年以前也不是文保单位。就在它即将成为文物保护单位之际,张公馆经交易顺利成为现产权人私产,当时不涉及任何文物备案程序。2006年6月,该建筑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想象,这位现产权人不仅财力雄厚,消息也灵通,说不定一早就做好了买进卖出的打算。
从政府部门提前打探消息,利用监管以及法律的空白地带获取资源,买进卖出,赚取高额利润,这样的买卖在哪个城市都不鲜见。大则一块地皮,小则一套拆迁房源,政策的变化为少数人创造了巨额财富。至于是哪些人在接盘,不难想像。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张公馆被“非法拆除”。然而,南京市文物局对此的处罚仅仅是“罚款25万元,责令改正”显然,这点违法成本早就在产权人的成本核算当中,并且按照他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责令改正等于是任其重建。
文物部门对自己的监管不力还是那一套可怜的说辞,“文物保护面广、量大,管理人员不足,文保经费也不充足,都给保护带来难度。”这是为默许甚至纵容各种违规行为打开缺口。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些掌握信息及资源的有关部门本来还能从屋主的买卖利润中分得一杯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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