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部门称张治中从未在公馆居住 产权人称目前不会出售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张治中公馆变天价豪宅,标价6400万》一事,昨天记者获悉最新进展。南京市文物局新闻发言人透露,经联系产权人核实,对方表示目前并无出售意向。而根据《文物法》规定,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应当报文物部门备案。目前文物部门没有接到产权人出售的备案申请。南京市文物局表示将密切关注此事。

位于新街口慈悲社的“张治中公馆”共有南北两栋小洋楼,院落占地面积达到了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据调查,该处建筑是南京2006年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沈举人巷26、28号民国建筑”,曾为张治中后人名下房产,张治中本人并未在此居住。2003年,张治中后人将该房出售。后几经易手,现产权人于2005年从他人手中购得此房。因此,文物部门从未对此门址使用过“张治中公馆”的称呼。

报道中所涉及“非法拆除”情况,发生在2007年。当时文物与公安部门已经联合依法对此作出处理,文物局对此的处罚是“罚款25万元,责令改正”。市文物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现在的《文物法》,对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文物部门只能进行一定额度的罚款,并责令整改,缺少其他更严厉的强制性手段。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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