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资金短缺呼唤社会参与 “认领保护”破解困局
新闻背景
古建筑是写在砖瓦、石头和木雕上的历史,是活着的民俗和记忆。长期以来,县级文物古建保护受地方财力限制,很多处于失修状态,保护工作迫在眉睫。6月1日,我省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曲沃召开,探讨民营企业家出资“认领保护”文物古建做法,这或将成为留住乡村历史文化遗存的创新之举。
资金短缺呼唤社会参与
记者:黄总,能谈谈咱们省文物古建的“家底”吗?
黄继忠:山西是文物大省。经第三次文物普查,全省登录复查和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达53875处,平均每个行政村就有2处,可以说遍地珠玑,星罗棋布。
记者:这么多文物古建,单凭政府出资保护显然力不从心,任其被时光湮没又愧对祖先和后人。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黄继忠:确实如此。维修和管护资金短缺,一直是文物保护尤其是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瓶颈”。近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全省各地在探索社会参与一些级别较低的文物古建保护方面有不少创新。比如,广灵县的“四包四防”末端防范体系,县、乡、村、户层层签订责任制,使全县文物管理形成了“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局面;新绛县实行 “四级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制”,将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到文物看护员身上,15年未发生一起地上文物和馆藏文物被盗及损毁案件;曲沃县先行先试,提出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企业家出资“认领保护”文物古建。目前,该县已有6处古建被民营企业家认领,投入上千万元,有效解决了维修资金和保护管理难题。
记者:如何处理好政府保护与全民保护的关系?
黄继忠: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建立多方协力、共建共享的社会参与体系。我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社会参与方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除了“国保”“省保”应以国家和各级政府主导保护外,一些级别较低的文物或者未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可以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要选择那些热爱文化事业的有识之士去认领,决不能把历史文化遗产当做企业资产去运作经营。要特别加强这方面监管,确保被认领文物的维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认领保护”破解文保困局
记者:曲沃县文物保护情况如何?
孙永和:曲沃历史上曾是“武公据之以兴晋,文公依之而称霸”的古晋国之都,全县共有各类文物点550处,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8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0处。由于我国施行文物分级管理体制,大量属于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一定价值但暂未公布为各级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由县级政府出资维护,因此县级财政承担着90%以上的文物保护经费。但客观情况是,县级文物由于数量多,所需资金大,加之财力有限,文物长期得不到维修保护。有些条件好的市县对文物古建安排专人管护,但都是上了岁数的人,每天看看门,扫扫院,只能做到“管理”,如果遇到不法分子破坏文物,“保护”根本无从谈起。从2010年到2011年来看,我们县财政共拨付给文物部门经费20万元,基本都用在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和办公经费上,用于古建筑维修的专项经费寥寥无几,散布在全县各村庄的古建筑没有经费聘请专职的保护员,只能让村干部兼职。一方面是亟待维修的古建筑,一方面是县级保护经费捉襟见肘,面对这样的矛盾和压力,必须寻求古建筑保护的新思路、新方法。因此我们推出企业“认领保护”办法,以破解文保困局。
记者:企业认领保护办法实施后,社会上有没有不同看法?
孙永和:不同看法还是有的。企业家认领保护县级文物古建筑,是文博工作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社会存在担心和疑虑在所难免,如古建筑的产权问题、修复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维修后的管理使用问题等等。但更多的还是积极的声音,毕竟政府减轻了负担,企业提升了形象,更重要的是一大批文物古建筑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文物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认领行为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古建筑的产权不变,实行产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并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古建筑得到合理、科学地维修和使用,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对古建筑认领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富而思源思谋回报社会
记者:您是一名企业家,为什么会产生认领保护文物的想法?
黄文生:我办企业致富后,就常常想,成功的根源在哪里?根源是党的好政策和社会的支持。富而思源、回报社会是我多年的夙愿,县里实施企业家认领保护文物古建给了我契机。我于2011年8月认领的西海村龙王庙,是一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元代初年,清道光八年重建,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认领前年久失修,如再不加以保护,必将在时光中湮没。目前,我已投资300万元,主体修复工程基本完工。
记者:认领文物古建具有特殊性,您在认领保护过程中有没有顾虑?
黄文生:要说顾虑,当时还是有的,毕竟文物古建是宝贵的历史遗存,如何保护需要有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最终让我吃下“定心丸”的是2010年曲沃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 《曲沃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家认领的保护古建筑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维修方案必须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方能进行,认领保护期间必须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监管,认领期限不超过30年,认领期满,该古建筑的管理使用权无偿归还,亦可经双方同意,续订认领保护协议。这个《办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既给我们企业家认领文物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又对认领后如何有效进行保护做出详细规定,从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在,除我和畅义龙认领龙王庙外,还有闫宝林、赵金有、巩代生、冯才等一批企业家也相继认领了西海村童儿庙、神泉村黄帝庙、林交村龙泉寺等一批文物古建。
记者:通过认领修复龙王庙,您的感受是什么?
黄文生:祖先们创造了令人神往的灿烂文化,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毁了。只有尊重祖先留下的一砖一瓦,才能真正弘扬历史文化。这次修复龙王庙,邀请有古建筑维修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方案修复,重现了龙王庙的历史风貌。说实在话,做这件事要比在北京给儿子买套房都高兴。
依法保护确保好事办好
记者:曲沃县推行企业家认领保护县级文物的做法,您怎么看?
张六顺:我的第一感觉是很激动。像这次被认领保护的龙王庙、黄帝庙等,我从小印象就很深刻,但破烂不堪的现状实在让人揪心。在我们当地,企业家慷慨解囊修缮文物传统由来已久。如县城贡院街四牌楼,是明代万历年间建筑,2002年我县企业家出资35万元对其落架维修。再比如,始建于金大定年间的感应寺砖塔等几处古建,也都是在企业家资助下修缮的。今天企业家纷纷认领保护文物,我认为这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表现。
记者:您认为这项工作还需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张六顺:刚才省文物局黄总谈到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并强调制度化管理,加强监管力度,我认为这是关键。在此前提下,规范运作,把好事办好。此外,我建议这些文物古建修复后,政府能统一规划,纳入全县旅游线路中,串珠成线,再现当年古风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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