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当工程遇上文物

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冲突时常有之。西安至甘肃平凉铁路与泾川古城遗址相遇,就是一例。毫无疑问,高速发展几十年后,文化发展在社会舆论中上升到了突出位置。这跟前些年经济发展至上的主调大有区别。因此,在舆论上,涉及到文化遗存和文物保护时,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不仅已难以占据当然的优先性,而且会被认为必须退让。这就是现在社会意识的一般背景。社会意识在变化,“迅速改变落后面貌”不再能赋予行为理所当然的合理性了,“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先决条件。然而,权力的行为与社会意识并不相同,它还是以“发展不够”判断局势的。例如,有的地方文物部门要求“全省各级文物部门要特事特办”,“要开辟绿色通道”,不影响大局,确保重点工程如期完成。
相比而言,国家重点工程西平铁路因穿越古城遗址在甘肃泾川县受到阻止,实属例外。这一工程的线路早已被甘肃省文物局“原则同意”,并被国家发改委批准,在考古发掘因故未能完成后,再遇省级文物单位涉及工程建设的审批权变更为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反复要求更改线路,才使工程施工与文物保护的冲突尖锐起来。如果省级文物单位的工程建设审批仍由地方文物部门批准,而非由国家文物局决定,还会有铁路建设叫停的一幕吗?
国家文物局如此坚持,固然令人欣慰,但谁又知道这一坚持所为何来?山西大同云冈石窟,有报道称核心保护区内大兴土木,建设人工湖、仿古商业街等,违背《世界遗产公约》,2009年被国家文物局要求整改,迄今却再无下文。
审批层级的提高,可能使事情更加严肃,也可能不过是提高了公关的成本。文物保护变成当代人真正的责任,这当是人所乐见的事情,然而,权力运行的现状何足以给人这种信心?工程建设可以损害乃至摧毁文物,这是经常发生的。文物部门“特事特办”的配合,远多过据法而行的坚持。而且坚持也可能变成无可奈何,可能只是公关交易的索价。这些年里,古董生意在增长,不可移动文物的消失也是加速度的。
重点工程需经诸多环节的审批,审批过了的工程仍然可能有着环境、规划或文物保护方面的问题。不被批准的项目,可能是故意留难;被批准的项目,可能是“跑部”到位。审批为工程加挂合法标签,但标签给或不给,跟工程本身是否合法并非完全相关。文物保护也好,环境保护也好,或者别的什么也好,或许只是充当了要价依据。现行规则之下,不予通过或准予通过,难道可以使人欣然于文物或环境得到了保障?
权力被规范到法治框架之前,它总是可疑的。社会要求如何,舆论是否关切,在权力那里只是合意则引用,不合意则不引用,说到底并不重要。文物保护阻断工程的特例,实在不值得寄喜寄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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