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组建专门文物保护员队伍
图为台儿庄战役时台儿庄火车站站牌。 本报记者李吉斌 摄
□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今天在山东省枣庄市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
上午,检查组成员查看了台儿庄大战纪念馆和李宗仁史料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天标及检查组其他成员在了解了两座场馆的基本情况后,对场馆的维护和利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
下午,检查组成员又与枣庄市的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枣庄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加强文物保护、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好文物保护法同与会人员展开热烈讨论。
枣庄市历史文化悠久,有着7300年的始祖文化、4300年的城邦文化、2700年的运河文化及130年的工业文化。境内共有1446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各级馆藏文物3万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62件。
枣庄市副市长霍媛媛告诉记者,枣庄市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大政策支持,抓好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逐级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建立起市、区、镇、村四级文物安全防范网络。加大资金投入,组建文物保护员队伍,目前全市共有313人组成的文物保护员队伍,补助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唐天标对枣庄市在文物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强调,文物保护一定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山东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要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要使全社会将文物保护当成自己的特殊责任;要创新工作机制,有分工,有协调,依法加强队伍的建设,将专业执法队伍与群众保护队伍相结合。
据了解,山东省根据本省特点,健全地方性法规,颁布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根据特殊文物的保护情况专门制定了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如针对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制定的《山东省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规定》、针对泰山景区制定的《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使得文物保护有法可依、文物保护有序进行,文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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