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的宣传、贯彻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建国以来首次《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作为一个基层文物工作者,我认为这对于解决长期以来文物保护执法难的现状,是一个极大的推动。为了配合做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我们文物工作者自己首先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努力践行《文物保护法》。
文物资源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它具有时代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对文物价值的认识,是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加深的,文物资源应该永久保存,永续利用。然而,事实上文物资源和文化遗存又在遭受着自然和人为的破坏,不断走向非正常的消亡。因此,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文物保护工作上升到国家立法并推广到所有国人的事,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正体现了这一点。
一部法律的制订固然十分重要,但更重要的应该是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真正把法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如何贯彻、落实好《文物保护法》,我认为对于基层文物工作者来说,一是必须好好学习,真正领会其实质,在思想上明确岗位、职责,在工作上明确权利、责任,在协调上明确主次、度量。二是必须大力宣传,使宣传不走形式,通过宣传引导,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取得全社会的理解。三是必须依法行政,对造成文物损失的要依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治安、行政、经济处罚乃至刑事追究。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效制止法人犯法是不可轻视的大问题,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点。不能以牺牲文物保护搞经济建设这个道理似乎人人都知道,将发展经济与文物保护工作对立起来的也大有人在,我们作为基层文物工作者,一定要理直气壮地提出:破坏文物就是对民族犯罪,对国家、人民的犯罪,文物保护工作做不好,上对不起苍天和祖宗,下对不起黄土和子孙。
《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是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工程,需要建立一支队伍,统筹安排规划,开展调查研究,确定重点,提出措施,研究对策。目前,各地自行其是的现象很普遍,认识不统一由来已久,特别是文物部门内部也长期存在不同意见,是造成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法》的认识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为契机,澄清认识,统一思想,共同做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法律本身就是约束、规范人们的言行,统一规范工作实践的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法律的宣传、贯彻、执行凭兴趣出发,各取所需,厚此薄彼,都是错误的。
城市要建设,经济要发展,高速路要扩宽,旧城要改造,旅游要开放……都与文物保护有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只有很好地学习、积极地宣传《文物保护法》,不能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起码要让当地的书记、市长、县长、区长,建设单位的法人,规划部门的负责人……了解《文物保护法》,熟悉《文物保护法》,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形成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合力。如果权力人士、权威部门都不了解《文物保护法》的内容,不理解文物工作的性质,还怎么能支持文物工作的开展,维护文物部门的合法权益,保护文物资源呢?文物执法难、违法行为纠正难,固然有很多客观因素,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应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应该引起各级文物工作者的足够重视。因此,我们要借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东风,以此为契机,学习法规,宣传法规,维护法规,践行法规,为推动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