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拆除”让文物遭殃
2012-03-16 08:50:06 来源:福建日报 已浏览次
3月12日,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提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化保护的基本原则。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
近年来,频频发生历史文物建筑遭到人为破坏的尴尬情形。面对公众的指责,某些人往往会抛出“保护性拆除”的借口,殊不知,拆除后重建的不过是文物的复制品,其价值哪比得上真文物?
不可否认,由于年代久远,一些文物确实需要进行必要的维修,这应当建立在对基本设施不进行破坏的基础上。但现在一些地方打着“维护”、“修复”的旗号,对文物设施进行肆意拆除,这不仅是对历史的不尊重,也暴露出在推进城市建设中一些干部政绩观出现了严重偏差。比如,一些地方为了推进大型商业区或者商品房的建设,不择手段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破坏,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被少数官员视为“眼中钉”,想方设法欲将其拔掉。面对频频出现的“保护性拆除”,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唯有让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避免类似事件接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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