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两明代石狮挖出三年多 只因四千元 文物弃民间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地下文物须上报,由文物部门负责保护处理。但在庐江县,两只明代石狮子2008年被村民从地下被挖出后,文物部门虽然接到报告,却一直没有处理,两只石狮子因此在村民家一放就是三年多。昨天下午,庐江县文物管理所所长杨壁玉说,文物一直没有运回保护,是迫于无奈,“因为文物所没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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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村民古井旁挖出石狮

两只石狮子是2008年在庐江县汤池镇松元村被发现的。松元村村民王自辉回忆说,村里有一口已经废弃的古井,村里的老人都说,在这口古井旁边,以前有两只年代久远的石狮子。

为查个究竟,2008年11月,有村民找来一台挖掘机,在古井边开挖,最后果然在古井旁边挖出了两只石狮子。王自辉说,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比较强,挖出石狮子后,立即给庐江县的文物保护部门打了电话。文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随后赶到,经过他们鉴定,这两只石狮子是明代的物件,具有一定文物保护价值。

王自辉告诉记者,鉴定完文物后,文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让村民们先暂时保管下这两只石狮子,等文保部门找到安置石狮子的场所,再将它们运走。

村民:石狮在村里放了三年

石狮子随后被临时安置在松元村原村民组长严德才家的院子里。昨天下午,严德才告诉记者,他本来以为,文管所工作人员过几天就会回来将石狮子拉走。可是,文管所工作人员走了以后,就再也没有来过。

石狮子在严德才家院子里一直放到现在,已经有三年多了。三年多来,严德才和其他村民去庐江县城找文管所工作人员不下于10趟,也多次给文管所负责人打电话,但对方一直以各种借口为由没有处理。

“文管所的人也没说不接收,今天说明天弄走,明天又说后天弄走,反正就是一直拖着不办。”严德才说,因为石狮子是重要文物,三年多来,他不但要细心看管,还担心被人偷走,自己要承担责任,“有人来我家,说要买下狮子,我哪敢答应?我每天晚上睡觉都是提心吊胆的”。

文管所:申请经费后首先解决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庐江县文管所所长杨壁玉。杨壁玉介绍,松元村村民的确于2008年在村里发现了两只石狮子,他们也曾赶到现场鉴定。经鉴定,石狮子是明代文物,时间大概在明末。

据杨壁玉介绍,这两只石狮原本被放置在当地一座山的山顶寺庙门口。几十年前,被老百姓运下山后,放在古井边用作垫步石,后来,古井废弃了,四周淤泥堆积,石狮子渐渐被埋到了地底下。杨壁玉承认,这两只石狮子虽然来自民间,但确实属于文物,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

杨壁玉解释称,接到村民报告后,他们也准备将石狮子运回保护,但村民说,他们把石狮子挖上来、清理干净,费了不少力气,还请了挖掘机,他们因此希望文管所能支付4000多元的运费、劳务费。但由于文管所是县文化局的下属单位,没有独立财务,经费申请也比较困难,因此就没有运回石狮子。

杨壁玉说,三年多来,文化局的领导也有过更换,这期间,因为衔接上有问题,如何处理石狮子的事情也一直没有得到处理。不过,杨壁玉表示,目前,该所已经从文化局申请到了一万元经费,将首先解决石狮子的问题。

律师:文管部门涉嫌不作为 

对于此事,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李永光律师说,文物作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国长久以来都对其极为重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部门在鉴别价值后,应当妥善加以保护。

李永光说,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村民有理由要求一定的费用。庐江文物部门以缺少经费为由没有将文物及时运回加以保护的行为,明显涉嫌行政不作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政府如养不起 不如交给民间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委副秘书长王战提出议案,希望地方文保单位转让部分文物给民间

3月4日,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分组议案讨论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委副秘书长王战提出议案,希望修改文物法,适当放开文物市场,地方文保单位可转让部分文物,适当允许民间收藏和买卖。对此,有文物专家指出,此举不仅在法律上行不通,也会存在风险。

人大代表:堆库房不如交给民间

王战称,他去年专门看了一个县一级的博物馆,感到很震惊。这个县级博物馆里国家一级文物有1000多件,但没有人看。他说,地方上越穷的地方越有文物,但挖出来了后,人力和安保措施却“养不起”,结果全都堆在库房里,“县里从古墓挖出来的一麻袋铜钱就放在库房里,为什么不进入民间,让老百姓收藏呢?”

王战说,近年文物造假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古玩市场假货很多。”真品太稀缺,经过非法途径流入市场后,因为“物以稀为贵”而出现虚高的价格。王战表示,老百姓可通过文物买卖“发扬中华传统文化”,“老百姓的钱放银行里是负利率,炒股票大多赔钱,为什么不能收藏文物呢?这是我们的传统优势。”其称,这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地方文保单位而言,转让一定范围的文物可以增加资金,有利于文物保护。

对于开放程度,王战表示,应由国家文物局明确可以转让的文物范畴,规定哪些是国家收藏的,哪些是老百姓可以收藏的。

文物专家:文物卖给个人有风险

企业或个人可以用资助、赞助的形式,对文保单位及文博事业进行支持,但依靠买卖文物,变更文物的权属,是肯定行不通的,也是于法无据的。北京博物馆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崔学谙对“买卖文物来弥补文保经费不足”的想法表示不赞同。

学谙回忆称,这种想法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曾被提出过,但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首先,将馆藏的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资产,这种权属变更在法律法规上是行不通的。如果交易给个人,同样存在文物保护的风险,“放在个人手里更加说不清。”

崔学谙说,目前对于热心支持文博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捐赠或赞助的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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