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也应惩防并举
面临被拆除命运的深圳本土历史文化遗存南中学堂,终于有望得以保留。市国土委坪山管理局经过认真研究做出初步决定:建议不改变南中学堂整体风貌,对规划线路举行局部调整和优化,并加紧南中学堂的维修和文物鉴定。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毁坏就无可挽回。因此,拆除不可移动的文物在依法的前提下必须慎之又慎,不是非拆不可当以不拆为原则。然而,近年来,文物保护建筑被违法违规拆除的事儿时有发生。比如前不久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和重庆“蒋介石行营”的被拆,就让社会各界痛心疾首。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市有关部门能够主动中止拆除文物计划,确实难能可贵。
不过,南中学堂能被保留下来可能只是“小概率事件”,类似的历史文化遗存还有多少能得此幸运,这是人们更关注的问题。事实上,文物保护光靠各地政府部门的自觉或开明是远远不够的。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避免不可移动文物被违法违规拆除呢?笔者认为,这也需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就像反腐败一样。
文物保护,问责惩罚是必须的。非法拆除、破坏文物的事件之所以一再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太低、处罚的力度太小。就拿“梁林故居”被拆来说,这样一个舆论哗然的事件,最终也不过是罚款50万元,所谓“恢复原状”只是一句空话而已。对于那家因违法违规施工而受处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来说,50万元罚款简直就是“毛毛雨”。因此,对于违法拆除文物的恶性事件制造者一定要严惩不贷,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即使不罚他个倾家荡产,至少也要让他有痛感。
另一方面,不管对破坏者处以多么严厉的处罚,受损的文物都不可能恢复原状。因此,预防比惩治更加重要。首先,制度建设是基础。对违法拆除文物的个人或单位,文物保护法应该大大提高罚款的上限。其次,文物管理部门应该加大保护的力度,既要经常巡查受保护的文物,又要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一旦有非法拆除或破坏文物的行为发生,文物保护部门就应该迅速采取保护行动。另外,文物保护部门还不妨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发动更多热心的群众加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
当然,文物保护工作能否做好,关键还是取决于各地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强弱。说起文物保护,谁都知道重要,可一旦有了巨大的利益驱动,保护文物往往就被边缘化了。因此,归根结底还是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以及发展经济的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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