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日前,经江苏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省建厅、省文物局联合发文对苏州市第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划定并公布,标志着苏州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文物保护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对于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经过苏州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得到不断加强。2005年,对1-5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调整,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文物局、省建设厅划定并予以公布。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苏州市文物局、苏州市规划局的共同努力,对苏州市第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了初步划定方案,并上报省文物局、省建设厅。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去年以来,省文物局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上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通知》,经过我省各级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目前,苏州市是我省唯一一家全面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省辖市。另外常州市1-5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也已于去年完成。其余各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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