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召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座谈会

2007年10月19日下午,自治区文物局召开了西藏自治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座谈会,并颁发相应资质证书。自治区文物局旦增朗杰副局长主持会议,自治区文物局尼玛次仁局长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颁发了资质证书。

自治区文物局尼玛次仁局长在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自治区文物局,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西藏文物保护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要求各地市文物部门、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西藏的文物保护工程,不同于普通的基本建设工程,而是具有很强科学性和技术性的工程,是在对文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工程技术的手段,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他指出,西藏文物保护工程,在保护技术上也与内地有一些区别,我们必须尊重文物所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生的特殊属性,充分考虑西藏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性,在传统藏式建筑工艺上下功夫,进行研究、探讨,逐步建立一套符合西藏文物特点的保护技术。

尼玛次仁局长指出,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文物保护投入的增加,我区文物保护工程越来越多,这就需要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工作力度。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照文物保护和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物法规的精神实质,严格依照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规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符合规定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尼玛次仁局长指出,西藏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要依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他说,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在深入研究文物原状的基础上,对文物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运用工程技术的手段提出保护维修方案和设计。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要坚持用传统的工艺、技术手段施工,严格控制新技术的运用;各施工单位要注重对传统工艺技术人员的作用和培养,在本施工单位中积极主动地补充和吸纳更多的当地传统工艺技术人员在为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的同时,将西藏传统的工艺传承下去。要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要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尼玛次仁局长指出,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必须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文物安全的前题下,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消防管理措施,并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的人员进入项目场地之前的进行文物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他们的文物安全和质量意识,确保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尼玛次仁局长还对文物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旦增朗杰传达了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加强我区各类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拉萨、日喀则、山南地市文物部门的领导,西藏自治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责任编辑:h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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