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村民盗墓团伙挖人祖坟 为辟邪作案戴着朱砂包
生在苏杭,葬在北邙。自古以来,上至皇帝权贵,下至平民百姓,都喜欢把“福地”选在沿黄两岸。从洛阳、巩义到郑州古荥,古人墓葬里的“宝”到处都是。新密市一名村民就结合听来的故事,查阅各种资料,“自学成才”探索出一套挖墓的方法,开始结伙盗挖别人家的祖坟。昨日,该盗墓团伙被新密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6岁的张海涛是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农民。2010年3月的一天,张海涛到新密市平陌镇龙岗村办事时,看到冯某家祖坟跟周围的地貌不一样,根据“风水”知识,他推断冯某家祖坟里面肯定有“货”。张海涛很兴奋,他找到失业煤矿工人王孝全、张海行(二人原在新密市城关镇一煤矿打工,因煤矿关停而失业)和同村村民冯红伟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龙岗村冯家老坟处,趁夜深将坟挖开,盗得一个价值2700元的玉扳指及一个古铜镜、一个双系瓷罐、一枚石印、一个银簪子、三个铜纽扣、一个铜帽顶及七枚铜钱(均为一般文物)。
为防止被人发现,他们盗完墓后,又用青砖把盗墓的洞口堵上,用挖出来的土把墓填平,致使该案长时间没有被人发现。值得一提的是,他们认为朱砂可以辟邪,作案前张海涛还专门从药店买来朱砂包给4个人戴上。但因4人不懂文物价值,价值数千元的铜镜和鼻烟壶只被他们卖了350元。
2011年5月,被告人张海涛、冯红伟、王孝全、张海行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部分赃物已追回并扣押。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海涛、王孝全、冯红伟、张海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遂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专家释法:缘何构成盗窃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额计算的,一旦遭到破坏,损失无法挽回;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一般的公私财物。
二、客观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而且不论是否窃得文物,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就构成本罪。后者则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必须以盗窃数额较大为前提,如果未窃取到财物,就是盗窃未遂。
本案中,张海涛、王孝全、冯红伟、张海行盗窃的是他人家的祖坟,侵犯的客体不是复杂客体,即不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也不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是一般的公私财物,因此其行为不符合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因此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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