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战国文物失窃 保安监守自盗获刑10年
身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家川县马家塬战国墓葬保安的咸某,不能恪尽职守保护珍贵文物,还窃取墓葬内多件珍贵文物。昨日记者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咸某盗窃文物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监守自盗文物
2011年3月1日,张家川马家塬战国墓葬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M4、M10号墓坑有被盗的迹象。经过初步统计,工作人员发现失窃文物包括国家二级文物银饰片(即银箔羊)1件、辖軎(即车軎)2件、铜俑(即小铜俑)1件;国家三级文物虎形金饰片(即金箔虎)1件、辖軎(即车軎)l件;还包括一般文物128件。
马家塬战国墓葬是我省近年考古的重大发现,亦是我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此多的珍贵文物被盗损失难以估量。据遗址工作人员表示,失窃的墓坑在2010年12月15日封闭,封闭之前文物完好。
经警方多方侦查,盗窃文物的大盗浮出水面,竟是张家川马家塬战国墓葬的保安咸某。3月10日,咸某选择自首,所有被盗窃文物完好无损全部追回。
据咸某交代,2011年1月16日晚间20分,他趁着其他工作人员不注意,一个人偷偷潜入墓室,找到墓坑将文物装进袋子,偷盗成功之后他又将这些文物藏到一处崖缝处。
保安领刑10年
今年6月,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咸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咸某对盗窃文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咸某的律师认为,咸某没有文物专业知识,也不知道自己盗窃的是国家保护级文物,要承担重大法律责任。且咸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被盗文物也如数归还,所以建议法庭从轻判处。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咸某自从2007年进入该遗址当保安至今虽然不是专业人员,但其对墓葬内的文物价值早已了解,且知道其中的价值,因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采纳。
咸某盗窃国家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2件,还包括128件一般文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规定,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窃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据其盗窃的文物量刑应在10年或以上的刑期。
昨日记者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咸某一审获刑10年,被处罚金6000元。(记者 宋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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