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下发通知 奖励扶持民营美术馆优秀项目
2014-11-19 09:38: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已浏览次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北京文化热线网站获悉,北京市文化局计划开展2014年民营美术馆优秀艺术展览项目以及公众艺术教育进行评选,对于优秀项目进行奖励性扶持。此次评选针对的是在北京注册并取得民办非企业资质的美术馆、艺术馆,每个美术馆均可同时申报“优秀展览项目”及“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每类项目限报1个,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据悉,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加快推进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北京市文化局计划开展2014年民营美术馆优秀艺术展览项目以及公众艺术教育进行评选,对于优秀项目进行奖励性扶持。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标
加强民营美术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优秀民营美术馆的行业示范作用和公共文化服务作用,提升民营美术馆的文化影响,繁荣文化艺术事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扶持内容
(一)优秀展览项目
于2014年年内完成的、围绕美术馆的职能并结合本馆学术定位和学术规划,自主策划举办的展览项目,具有一定学术深度和较高的业界评价,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
(二)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
于2014年年内实施并完成的,由本馆自主策划并举办的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能够体现美术馆较高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成效显著。
三、申报单位资质
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取得民办非企业资质的美术馆、艺术馆;常年向公众开放;开展的展览或公共教育活动有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现场讲解、指导。
四、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提供详细的策划及实施方案,包括明确展览定位、相关学术活动、公共教育和推广活动的设计及目标人群的设定、展览的社会反响等。
(二)“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必须充分说明该项目的社会影响。
(三) 每个美术馆均可同时申报“优秀展览项目”及“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每类项目限报1个,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五、申报方式
参与申报的民营美术馆均需填写《2014年北京市民营美术馆奖励扶持项目申报书》。该申报书可从北京市文化局官方网站下载,请将电子版本申报书与相关附件刻录成光盘,与纸本申报书同时提交。此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营美术馆主体资质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策划方案、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项目相关资料,包括画册、文集、展览介绍、新闻报道、受众满意度等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六、收件时间和地址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文化局产业发展处220房间。申报项目的材料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或延迟报送的,将不予参评。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路30号;邮政编码:100044;收件人:武宁;联系电话:010-82210766;电子邮箱:bjswhjcyc@126.com。(邮件外部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七、扶持奖励方式
北京市文化局将组织包括艺术界资深理论家、策展人、运营等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确定奖励和扶持项目。项目评审结果将在北京市文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八、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及后续两年度的申报资格,同时,三年内不予推荐申报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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