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纳入立法范畴
“提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说的最多的是保护,然而如果总是抱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仅仅是守着技艺而不创造需求,对于某些类别的非遗是很难实现有效保护的。”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期间,市人大代表薛萍表示,希望能将《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审议。
“提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说的最多的是保护,然而如果总是抱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仅仅是守着技艺而不创造需求,对于某些类别的非遗是很难实现有效保护的。”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期间,市人大代表薛萍表示,希望能将《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审议。
作为从业多年的法律工作者,薛萍认为,制定一部符合大连地区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大连地区作为中原文明与北方游牧民族的文化交融之地,各类民间传统文化艺术资源丰富多彩。
统计表明,我市被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有6项,被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非遗项目有22项,被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非遗项目有73个,被各区市县政府批准的区市县级非遗项目有143个,复洲皮影戏和庄河剪纸还选入了世界非遗名录。这些非遗项目,无论从级别上、类型上还是从数目上看,都处于东北地区领先地位。
目前,我市已征集到各类传统文化资源线索14000余项。这些文化资源,哪些可以确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如何既能传承保护这些遗产,又能促进优秀文化的开发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怎样得到社会应有的承认?这些问题只能通过地方立法,才能得以规范,也只有通过地方立法,才能做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长久和持续性。而要建立具有大连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就必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如:建立健全保护工作配套政策和措施,将法定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保护制度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利用与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细化规范,建立起科学完备、符合大连实际、具有大连特色的非遗保护体系。
薛萍指出,虽然我的非遗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基础,但各市区县保护工作发展不平衡,重申报,轻保护,急功近利,盲目开发等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地方立法,能够解决我市非遗传承后继乏人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时间和空间上贯穿着整个人类的进化过程。对于大连市政府及广大市民来说,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对外展示着大连人民的生活史、文化史和社会史,更能激发市民的自豪感和幸福感,”薛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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