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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犯罪行为人朱文乐等人的行为应定为走私文物罪。 一、本案的犯罪对象包括国家三级文物两件,属于走私文物罪对象的范围,《文物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由此可得知,三级文物属于禁止出口的文物之列。 ...
1999年5月27日,湖南攸县公安局刑侦队接群众举报快速出击,在攸县汽车站堵截一辆开住深圳的公共汽车,捕获了犯罪嫌疑人胡军,查收、追缴了四十三件走私文物。这批文物计有清粉彩瓷盘、民国青花孔雀牡丹花瓶、东汉龙纹铭文铜镜及古钱币等,经文物专家紧定,其中国家三级文物一件。这批文物本要出售给一个台湾文物贩子。
2001年3月15日,湖南郴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破获一起文物走私案,共截获文物十一箱八十六件,其中有战国时期的青铜器和唐、明、清时期的铜器、铁器、木雕、石雕等,内包括国家二级文物六件,三级文物二十九件,抓获文物走私犯罪嫌疑人许仁发等三名。经初步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认此批文物已从对方拿了定金,将销往香港。
被告人杨永平,山东省安丘市人,自1997年以来一直从事文物收购和贩卖活动,多次将文物卖给港商,2001年7月,山东省安丘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破获这起文物走私案,案犯是在与境外走私人员联系时被抓获。杨永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审,没收文物二十余件、铜钱十余公斤及千余元美金。这批被没收的文物有黑蛋壳陶背壶、铜镜、瓷钵、白陶瓮、红陶耳杯和瓷盘等。经专家鉴定,其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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