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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文时间:1986-7-12 生效日期:1986-7-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城乡建设部园林局、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修缮管理工作和提高文物修缮的工程质量,对我部1963年8月(文物字第1364号)颁发的《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时间:1986-12-8 生效日期:1986-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批转国...
发文单位:文化部发文时间:1987-2-3生效日期:1987-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各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市文化(文物)局:现将我部制定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单位和有关文物收藏部门参照执行。原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颁发的《一级藏品鉴选标准》即行废止。本标准主要供文物收藏单位掌握使用,必要时可供公安、司法、海关等有关部门...
发文单位:文化部发文时间:1987-5-31生效日期:1987-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各计划单列市、区文化局、南京市文化局,部属各文博单位:五月二十六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是一个法规性的重要文件。它进一步明确了: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切实保护我国文物,是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发文单位:文化部发文时间:1989-2-27生效日期:1989-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计划单列市及南京、成都市文化局、文物局、文管会: 《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业经我部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并请你们将此办法分送各文物出境鉴定组、各文物经销单位。
发文单位: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内务部发文时间:1951-5-7生效日期:1951-5-7 为保护国内所有名胜古迹及流散各处的有关革命、历史、艺术的一切文物图书,并使各地方管理机构职权明确起见,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之“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及“保护古文物建筑指示”,共同制定:“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文化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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