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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半的调研和反复讨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2013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此次对备案和现场监拍等方面条款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带来了便利,但行政手续的简化并不意味着工商部门对拍卖市场监管力度的减少,拍卖企业仍然需要按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拍前公告和标的展示...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此前施行12年之久的《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的出台马上引起市场监管一线工商干部及拍卖行业有关人士的关注。 “拍卖活动开始前是我们最紧张的时候,以前政策规定必须在拍卖日前七天内到工商局备案。现在好了,新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只要在拍卖日前到工商机关备案即可,这让我们在操作上有了很大的灵活性,很体贴。”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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