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动员后,最近,甘肃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发出了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该通知进一步安排了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明确提出六项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二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业余文物保护员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要明确职责分工。省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文物部门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应用、资金设备管理与宣传;宗教、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商务、林业等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进行调查登记;财政部门负责普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及管理与监督;测绘部门负责提供基础测绘资料和相关的技术支持。统计部门负责文物部门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审定发布的指导工作。四要建立健全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情况,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各市州普查领导小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普查信息认真处理好普查成果发布与保密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普查数据资料,严格保守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五要搞好普查培训。各市州采取以查代训、实地示范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开展基层普查人员技术培训,掌握普查技术标准,提高普查知识技能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时效性。六要保障普查经费。各级财政要按国务院《通知》要求,将文物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各普查工作机构要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安排普查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全省各地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大部分市州和部分县区已成立了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普查队伍,部分市州正在开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