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与2008年度工作安排》(文物普查发〔2008〕5号)有关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应于2008年第一季度完成行政区内普查第一阶段任务的扫尾工作,实现机构、人员、资金、设备、培训五到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于3月份全部建立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未能按时建立的,将公开通报。为落实上述要求,量化掌握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度汇总表》表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报省、地、县三级行政区划单位的普查进度,于5月15日前将纸制与电子文档报送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单位名称: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05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4651660 (010)84626631(传真)
电子邮箱:puchaban@sach.gov.cn
联 系 人:赵永芬 姚丞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度汇总表》表样
2.《填报说明》
附件2: 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单位为省级文物普查工作机构。纸制文档应在“填报单位”栏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应填报单位全称。
二、本表汇总截止时间点为2008年3月31日。
三、“行政区划”栏,按照民政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顺序填写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县级(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三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请参照《表样》之宁夏回族自治区范例)。表格中,省级、地级行政区划单位所在行底纹为灰色,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所在行无底纹。
四、机构成立情况,指是否成立本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成立填写“√”,未成立填写“无”。
五、人员到位情况,指本级普查办与普查队(组)工作人员是否已到位,已到位的以“人”为单位分别填写普查办、普查队(组)常设人员人数,未到位填写“无”。
六、设备到位情况,指本级普查办与普查队(组)所需设备是否已配发到位,已到位填写“√”,未到位填写“无”。
七、组织培训情况,指是否组织开展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培训工作,已开展的填写累计培训人次,未开展填写“无”。
八、经费落实情况。“07年到位经费”,指2007年度本级财政拨付到位的普查经费,已到位的填写具体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未到位的填写“无”。“08年计划拨付”,指已正式列入200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的普查经费额度,已列入的填写具体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未列入的填写“无”。
九、实地调查进度,指本级普查队(组)开展实地文物调查工作的具体进度。“新发现”指普查中新登记的文物点,以“处”为单位填写具体数量;“复查”指普查中复查的文物点,以“处”为单位填写具体数量;尚未启动实地调查工作的,在“未启动”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