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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甘肃市文物局    2008-3-24 15:20:09     【字体:

2007年,酒泉市文物局狠抓文物行政执法,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协作,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结合文物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文物违法行为,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政务信息公开规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酒泉市文物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梳理文物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行为依据67项,制作完善文物行政执法相关文书25种,初步形成全市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体系。

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市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不断加大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全年共进行文物安全检查85次,检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同时,严肃查处各种文物违法行为,2007年3月份全面调查了嘉峪关市通源水电有限公司肃北分公司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五个庙石窟保护范围内建设三级水电站事件,及时阻止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督促其重新调整设计方案;4月份调查了金塔县羊井子湾乡新石器时代遗址被盗挖情况,向金塔县政府下发了整改函,加强了遗址保护工作。瓜州县文管所会同西湖乡派出所制止并查处了村民在瓜州古城遗址挖掘取土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2007年8月玉门市侦破黄比俩等人盗卖文物案件,收缴文物15件;5月份,市文物局会同肃州区西峰乡派出所、东郊派出所依法查处肃州区东关外汉墓群、果园砖厂墓群及新城区金鼎园小区、宏兴嘉园小区、安泰家园小区等建筑工地盗挖古墓、哄抢古出土文物案件,清理收缴各类文物128件。

编辑:w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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