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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元等人抢劫盗窃寺庙、馆藏文物案
来源:国家文物局     2007-2-12 16:52:33     【字体:
    被告人李辉元、陶延年、高东志、山永福无视国法,结伙盗窃。自1991年至1996年,先后在甘肃、四川、内蒙古、青海4省区的拉卜楞寺、赛格寺等寺庙和永昌县博物馆内抢劫、盗窃铜佛像、唐卡等文物145件。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1996年8月7日晚,4案犯在永昌县博物馆内实施盗窃时,用断线钳、木棒等殴打值班人员姚志宏,后用尼龙绳将其绑在床上,致其死亡,盗走二级文物13件,一般文物2件。案发后,共追回文物80余件,尚有50余件文物没有追回,使国家珍贵文物遭受了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审理:
    1997年4月22日,甘肃省临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跨越4省区,抢动、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的4名罪犯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辉元、陶延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高东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0元;山永福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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