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湖南省攸县文物管理所的同志们几经明查暗访,查实了该县新市镇刘新建和渌田镇肖菊清有倒卖文物嫌疑,他们立即会同攸县公安局于1月13日晚对这两人进行查处。攸县公安局出动了刑侦及政保大队的10余名干警,在新市、渌田两镇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一直追查到14日凌晨4点,当场从这两人家中收缴了文物、古钱币、玉杂件及仿古文物等363件。14日,他们迅速将情况报告了珠洲市文物管理处。15日,株洲市文物管理处即派员会攸县进行查办。经初步鉴定:这批器物中,有汉代陶罐、魏晋青瓷壶、铁鼎、唐代长沙窑绿釉鼎式炉、青瓷碗、宋代魂瓶,以及明清至民国的大量瓷器,其中可定为文物 的达56件,定为三级文物的4件。16日,这批器物已由攸县公安局全部无偿移交给了攸县博物馆。